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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清收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驻株各银行(银行监管)机构: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优化我市社会信用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同意,《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不良贷款的沉
2、淀直接影响银行(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良性发展,严重削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清收不良贷款是事关经济发展环境,事关市场经济体系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不良贷款清收的重要意义,站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真抓实干开展专项清收活动,做到组织协调到位、力量配置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目标到位,确保专项清收活动取得成效。二、统一领导,加强组织。市政府成立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专项清收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制订目标明确、职责清晰
3、的清收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清收工作的日常督查、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清收经验,汇总上报清收工作进度,扎实推动专项清收活动的开展。三、统一做法,加强考核。不良贷款专项清收活动采取“逐级负责、分步推进、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全市上下要齐抓共管,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组织手段、法律手段及媒体曝光等措施,多法并举全面清收。市政府将适当调整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值,将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四、各银行(信用社)要扎实做好不良贷款底子澄清工作,建立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报告不良
4、贷款底数和变动信息。各债务单位和个人要全面配合银行(信用社)的尽职调查,制订还款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县级领导小组在清收工作中遇到职权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汇总处理。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的工作方案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确保我市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深入开展一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不良贷款专项清收
5、活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举措,真抓实干,全面巩固我市“中国金融生态城市”创建成果,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株洲”,使株洲真正成为资金流的洼地,投资者的宝地。二、目标任务(一)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银行(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二)今年12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三)今年12月底前完成乡、村
6、组织结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和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清收工作。三、组织领导(一)成立市清收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兼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行长株洲银监分局局长市人事局副局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证券办(以下简称清收办),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市金融证券办主任(兼)副主任:市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财政局
7、融资债务管理办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株洲中支副行长株洲银监分局副局长市人事局调研员省农村信用联社株洲办事处副主任四、清收范围(一)公职人员借款: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在银行(信用社)的逾期自借和担保贷款及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欠款。(二)单位借款: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原属“七站八所”和乡村两级组织在农村信用社的逾期贷款。(三)其他借款: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归并到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和改制、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五、清收要求(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清收。对党政干部、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金融从业人员拖欠的银行(信用社)贷款要彻底清收
8、。属本人贷款的,由本人负责偿还;属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属私贷公用的,按照“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确属私贷公用的,用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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