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国际经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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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除公约明确规定外,公约与某合同是否有效无关,即其效力需要按照相关国内法规定确定。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按照公约成立合同,但不等于当事人人只能按照公约规则成立合同;除公约明确规定外,符合公约缔约规则的合同也可能无效,而不符合缔约程序也可能有效。故第4条规定为缺乏价格约定的合同存在提供了空间。支付时间之补充规则:买方应当在获得能使其

2、控制货物的交易所时支付货款;卖方可要求买方在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独立的第三方承运人前支付货款。除非与当事人议定的净化或交付程序抵触,买方可以检查货物前拒绝支付货款。特别目的:除非合同有不同约定,卖方提交货物需要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但若卖方能够提供证据表明签订合同时买方并不领事或不应当领事卖方技能和判断力,则卖方仅有义务提供符合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目的的货物即可。卖方义务:一般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义务特别在一般义务不明确时对卖方交付义务的补充:1交付地点不明确,但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则卖方需要

3、将货物交给符合约定的第一承运人,视为交付;2地点不清,但当事人知道货物的特定生产地或存放地的,则卖方需在此特定地点交货;3其他情况下,卖方可在合同成立时卖方营业地交货。卖方需要在货物包装标签交易所俄语或发货通知书中明确地表明该批货物和相关合同关系。风险转移一般规则:当事人有权决定风险转移时间、地点和方式;除特殊约定外,风险和所有权随货物的交付一起转移。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是指当事人没有就风险转移所涉及问题作任何直接或间接约定的情形。当事人约定的详尽程度,约定内容是否完整或有不同,只要有约定,该假定即须作相应修改。如对所有权转移有特别约

4、定,则该原则只能被解读为风险随交付转移。运输合同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地起,风险转移到买方。但如果具体交易情况说明需要提前转移风险的,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交易所的承运人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此种遗失或损坏是由卖方行为或不行为造成。要求卖方矫正违约行为:如果货物与合同不符严重,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通过交付替代物方式矫正其履行缺陷。但未构成根本,仅有权要求修理。中止履行:在预期违约情形下,中止履行其合同义务,并进而据情况诉诸其他补救措施。如卖方按规

5、定对不履行义务作出补救,或买方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买方不得自行降价。虽不能减价,应当仍有权按其他主张全责赔偿。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无发生这种结果:1损害严重性;2不可预见性。损害赔偿主要原则:1实际损失是赔偿基础: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缔约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事实的和情况成为判断违约人预

6、知度基础。2差价权利:若无实际购买替代物或出售合同货物,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则有权按照合同价格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市场减价主张赔偿。若货物接受后被宣布无效,则按接货时市场价确定赔偿额。3主张利息权利:减损原则和保全货物义务:采取促使措施一方对货物有留置权,作为他方支付合理保全费用的保障。但若费用不合理,采取措施一方应当承担扩大损害责任。国际公法意义上惯例已经成为公认和国际法渊源之一,是国家主权体现,其上无更高位阶的规则体系约束。但商事惯例之缔造者无能力将此上升为法律从而具有约束他人法律效力;且受相关国内法或公约制约,并可被修改、确认或否

7、定。普通法系之买卖合同为货物所有权转移不设附加条件的约定和买卖协议-所有权在将来转移或按照特定条件转移的约定,即附条件合同。中国法院对生效规则解决办法:主张当事人同意签订新合同或书面合同意思表示不足以构成对原来已有合同否定,只有实际上新合同签订才能构成对原来合同否定。但与合同法基本原理不符。普通法系所有权概念内涵需参考权威论著或经典案例:与我国基本一致,但宣言方式不同,且普未将所有权作为一个特权的下级概念对待。转移的最基本原则:1依约定转移;2交付时转移;3强制规定,法定转移原则,优于交付转移原则。中国法与普通法无实质性差别。实施:

8、不同,普通法提供了五种特定情况下认定当事人就财产转移的共同意思标准,即设立了在缺乏明确意思表示时如何认定当事人默示的标准:1就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定物签订无条件买卖合同,所有权于签订时转移到买方,且与具体货物交付时间和货款支付时间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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