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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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是教学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搞好专业建设的基础工作。其宗旨是提高课程教学的效果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在传授知识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的理论框架和思维方法,有意识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创造能力。第二条各教学单位要把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基本建设的中心环节和重点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了加强和指导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课程建设的组织第三条课程建设是综合性的建设工作,需要人、财、物协调配合才能做好,必须成立专门机

2、构进行组织和领导。第四条校教学委员会是课程建设与评价的组织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受理申请、汇总材料、传递信息、安排会议、组织验收等工作。各学院(系、部)也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组织与领导工作。第五条校教学委员会的课程建设职责(一)审议课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三)审议课程建设项目和计划;(四)审定年度经费投资方向和重点建设项目;(五)检查课程建设项目实施和执行情况;(六)组织课程建设项目评估和验收;(七)评定并推荐课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

3、、校级精品课程等)。三、课程建设的规划第六条对于课程建设,各学院(系、部)要统筹安排、总体规划,提出近期和远期的目标。学校要制定5—10年的课程建设规划,1—3年的课程建设计划。各学院(系、部)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划与计划。各门必修课程要制定本课程建设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按照课程建设指标体系进行建设,使各级的课程建设工作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第七条课程建设规划的内容(一)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二)课程建设的近期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条件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等;(三)为达到目标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4、;(四)需要学院(系、部)和学校提供的条件(含经费)。第八条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其它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报学院(系、部)。课程建设归属单位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合理、有效地分配教学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课程建设工作。四、课程建设的目标第九条通过建设,达到“五个一”,即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有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和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主讲教师资格符合要求,教师敬业,师资培训做得好。(二)

5、有符合要求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总结、讲稿、教案、习题集(库)、试题集(库)、课件及其它教学资料等教学文件。(三)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编写高水平的基本教材,并有完备的实验指导书等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四)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重视实践环节的建设,具备良好的实验教学条件,实验开出率高,在开放实验室、开设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方面成绩显著,实验室与实验质量管理水平高。(五)注重教学研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果。积极组织双语教学课外辅导。(六)有稳定的、良好的教学效

6、果,任课教师授课优良率达80%以上,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掌握得比较牢固,并能灵活应用。五、课程建设的实施第十条 做好课程建设工作是每位教师的重要职责,必须层层发动,调动全体教师重视并积极投入课程建设工作。所有课程尤其是必修课程,开课前必须按照课程建设基本条件调查表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课程要查找原因,限期整改。第十一条课程依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设置,并严格按照归属单位进行管理。为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课程建设,应确定部分课程分期分批建设,一般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每三年一期。第十二条每门课程均配备课程负责人,负

7、责对该课程的教学组织、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最新学术成果及与相关学科的交叉和应用,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并能够组织贯彻落实。第十三条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报教务处备案,其它课程的负责人学院(系、部)备案。课程建设负责人的调换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批。第十四条校级精品课程资源要在东华理工大学校园网上实现共享。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断的,必须取得教务处同意,并在课程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院(院、部)和课程组应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第十五条精

8、品课程建设申请和审批程序(一)由课程负责人向学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请书》;(二)学院(系、部)组织学术委员会对本院公共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课程的建设立项申请进行审查、讨论,结合本院(系、部)的教学整体安排和需求以及申请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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