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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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学生姓名:刘聪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钟定行_________________专业:法学专科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校:赣州电大______________教学点:大余县教师进修学校试论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者:刘聪指导老师:钟定行[摘要]: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与核心,证据交换制度则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机制实行“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排除了证据交换这

2、一重要制度的运用,极不利于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本文通过分缺陷证据交换制度的内涵、现状、功能和价值以及现阶段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提出了一些自己的构想。[关键词]: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缺陷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与核心,证据交换制度则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民事诉讼中称证据开示(Discovery),具体是指“一种审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的一种诉讼制度。证据开示源于16世纪下半期英国衡平法的司法实践[1],形成于19世纪英国民事诉讼改革之中。1938年美国《

3、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RCP)将证据开示制度“法典化”,成为正式一项法定程序制度。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机制实行“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排除了证据交换这一重要制度的运用,极不利于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民事纠纷的有效解决。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制度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检验,《若干规定》中确立的“有中

4、国特色的”证据交换制度的效果不十分理想,许多学者建议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内涵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从证据开示制度演变而来,根据《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是指“了解原先所不知道的,揭露和展示原先隐藏起来的东西。”有学者将证据交换界定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获取和持有与案件有关信息的方法。[2]从审判制度角度理解,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开庭审理作准备。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围绕案件的诉争焦点,将欲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交换,使当事人对对方的观点及证据有充分的了解,通

5、过证据交换使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由双方当事人收集所有关联事实的知识,对适当的诉讼来说是必须的。因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强烈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吐出他所掌握的任何事实。一般认为,证据交换的期间始于起诉后,而终于开庭审理之前,即所谓庭前证据交换。英美等国诉讼模式实行当事人主义,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或者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一项具体的诉讼制度,运作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式诉讼结构,实行当事人举证的证明责任制度,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英美法院不主动收集调查,这是证据开示的基本要求。二、我国证据交换制度的现状我国1991年实施的《民事诉讼

6、法》对证据交换没有作任何规定,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只是便于法官在开庭审理前据以了解案情,以便掌握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的焦点和需要庭审调查、辩论的主要问题,[3]为正确指挥开庭审理作好前期准备。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提出要改革民事证据制度,完善人民法院收集证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庭前交换证据制度。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较为系统地对庭前证据交换制度作出规定。三、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程序功能和价值分析(一)、防止庭审中的“证据突袭”,有效地限制诉讼技巧和能力对审判

7、结果的决定作用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公正是诉讼程序的第一价值。美国学者马丁·P·戈尔丁在其所著的《法律价值》一书中关于“程序公正的标准”的论述中提出:冲突的解决者只应在另一方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听取对方意见;每一当事人都应有公平的机会回答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辩论和证据。在传统的一步到庭的诉讼机制下,诉讼当事人开庭前对对方的证据缺乏了解,在开庭的相当有限的时间之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提出强有力的质证意见。所以开庭时的证据突袭行为是导致诉讼不公正的直接原因之一。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及相关证据时效制度的建立可有效地避免“证据突袭”,它迫使当事人必须在庭前

8、对所掌握的证据进行交换,使整个案件明确地摆在双方当事人面前,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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