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定罪中的_主客观相统一原则_解读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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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定罪中的_主客观相统一原则_解读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txt花前月下,不如花钱“日”下。叶子的离开,是因为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干掉熊猫,我就是国宝!别和我谈理想,戒了!收稿日期:2005-04-17作者简介:郑军男(1974-),男,辽宁本溪人,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基金项目:吉林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法治语境下定罪的刑事一体化研究(344031201407)。论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读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郑军男(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 要: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2、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其与在犯罪本质论层面上所出现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无内在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缺陷的扬弃。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关于犯罪本质为何物的理论争论,因此不应在犯罪成立条件层面上对它们进行解读。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关键词:定罪;主客观相统一;主观主义;客观主义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28(2005)04-0102-1

3、0简单讲,定罪过程就是法官面对个案事实适用刑法规范的过程。按照我国通行的看法,法官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而该原则的贯彻则依赖于作为定罪根据的“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体。我国刑法理论界也以此为理论基点对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并称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是在借鉴、吸收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精华,排斥其糟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刑法理论的扬弃。[1](P22,P107,P157,P198)[2](P35)这显然是对刑法理论中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误读。本文试图通过对

4、刑法理论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基本内容的解读,重新诠释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一、我国定罪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内涵在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把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解释为作为定罪根据的犯罪构成各要件即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如有学者认为,定罪过程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具体表现为四个犯罪构成要件的有机统一,才是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的唯一标准。[1](P107)我国统编教材在阐述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内涵时,也指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在其

5、故意或者过失危害社会的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现实的侵害。如果缺少其中主观或客观任何一个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该人承担刑事责任”。[3](P39)由此可见,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实际上是在犯罪成立层面上所应遵循的一个原则,并且这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进一步而言,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具有如下内涵,这也是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在犯罪构成上的具体体现:一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

6、共存性。众所周知,102法制与社会发展(双月刊)                  2005年第4期(总第64期)在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唯一标准,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意味着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二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排除犯罪的成立;二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是指作为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是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外在表现。“主观罪过是一定客观行为得以发生的原因,而一定客观行为又是某一主观罪过发展的结果”;[4](P65)三是,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性质、

7、内容上的一致性。也就是说,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同时还意味着主观心态与客观危害在性质和内容上须保持一致。因为,客观危害行为作为主观罪过的外在表现,两者在性质和内容上始终是一致的,都应当具有明确的危害社会的性质,否则就不能构成犯罪。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其主观认识支配下进行的,主观认识与行为活动存在着内容的一致性、因果关联性,只有在主观要件事实与客观要件事实符合一致时,司法人员才能据以定罪”。[1](P159)众所周知,我国的犯罪构成体系正像有学者指出的那样是以行为的“存在论构造”为模本加以建构的。

8、即把行为的不同构成部分划分为犯罪构成的各个要件。按照人类行为的一般规则,行为人是行为的前提和起点,客体是行为的指向,联结主体与客体的是行为自身,而行为又分为外在的表现和内在的心理,于是,就有了犯罪构成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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