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后记(post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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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雅典学园:法治天下,思想中国-www.yadian.cc《法律的概念》后记(postscript)作者:哈特谌洪果译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出版后,曾引起广泛的讨论。其中富勒、德沃金均对此提出了系统且尖锐地批评。然而,谨慎的哈特在生前并没有对两位挑战者做过系统全面的回应。哈特逝世后,两位英国法学家根据哈特的遗稿整理、编辑的一篇“后记”(postscript),哈特的观点才大白于天下。  “后记”主要是哈特针对德沃金的理论作出回应,并修正自己一些早期的观点。哈特没有来得及完成他计划中“后记”的所有部分,但其第一部分已经相当完整。“后记”

2、一面世,就引起了学界强烈的反响,众多学者对此“后记”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德沃金也在自己的课堂讲授中加入了对“后记”的分析和批评。  《法律的概念》一书,早在1996年就由张文显、郑成良等先生翻译成中文。尽管此译本在翻译质量上尚有进一步推敲的地方。但绍介之功不可没。遗憾的是,该译本所据的是1961年版英文版本,该版本没有收入此篇“后记”。译者在翻译时也没有补上。十年间,这篇学术价值极高的“后记”一直没有中译本问世,国内仅有少量的介绍性的文章(如沈宗灵:《评介哈特一书的“附录”》),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北大谌洪果先生博雅深思,于哈特法理

3、学多有体验。在研习之余,洪果先生将哈特的后记翻译成中文,嘉惠汉语学子。此文无疑会成为国内法理学研究的一篇重要参考文献。本站荣幸地获得洪果先生的授权,特别推荐该译文,与大家分享。我们在此也向洪果先生致以诚挚的感谢。(andy推荐)哈特《法律的概念》后记(postscript)前言  本书初版于三十二年前。自那时以来,法学和哲学的关系愈加紧密,法律理论学科在这个国度和美国都获致长足的发展。即便在学院派法学家和哲学家中间,批判本书主要学说的人至少和信服它们的人一样多,但我仍然乐意认为,这本书有助于推动这种发展。无论怎样,实际情况是,尽管我写此书

4、的初衷是以英国大学生为读者,但它却得以更广泛地发行,并且在英语世界和数个有该书译本的国家中,产生大量批判性的附属评论文献。大部分的这类批判文献由法律和哲学期刊上的文章构成,但除此之外,还出版了许多重要书籍,它们以本书为批判的靶子;或者把它作为阐明批判者自身法律理论的出发点。  虽然我曾经对我的某些批判者作出过一些回应,特别是对已故的富勒教授[1]和德沃金教授[2],但迄今为止,我仍未对任何一位批判者作出普遍和全面的回答。我宁愿旁观这场还在进行的极具启发的争论并从中学习。卷入这场争论的某些批评者之间的观点歧异,并不亚于他们和我之间的差异。但

5、是,在这篇后记中,我将试图对德沃金极力主张的某些范围甚广的批评意见作出回应。这些批判见之于他在《认真对待权利》(1977)和《原则问题》(1985)中收入的许多影响重大的文章,以及出现在他的《法律帝国》(1986)[3]这本著作当中。我之所以在这篇后记里将主要焦点放在德沃金的批判意见上,是因为他不仅论辩说本书中几乎所有的独特理论都是彻底错误的,而且他还对本书所蕴涵的有关法律理论及其它应当做什么的整个观念提出质疑。德沃金反对本书主要论题的各种论证,多年以来大体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论证的实质内容和表达这些论证的术语上又存在一些重大的变更。在他

6、早期论文中的某些显著的批判意见并未出现在他后期作品中,尽管它们没有被明显地放弃。然而,这些早期的批判意见却广为流传,影响深远。因此我认为对它们作出和他后期批判意见同等的回应是适当的。  这篇后记较长的第一部分是有关德沃金的论证。而在第二部分我会考虑许多其他批判者的主张。他们认为我对某些论点的阐释不仅含糊错讹,而且在某些关键点上,确实前后不一和互相龃龉。[4]这里我必须承认,在比我思虑所及之处更多的情形,我的批判者是对的,我也借这篇后记的机会澄清模糊之论,修订原稿中不融贯和矛盾的地方。一、法律理论的本质  在这本书里,我的目标是要提供一种普

7、遍性的、描述性的有关法律是什么的理论。它在这个意义上是普遍性的,即该理论并不系于任何特定的法律体系或法律文化,而是对作为一种复杂社会及政治制度的、具有规则之治面相的(从而在此意义上是“规范的”)法律寻求阐释和厘清。这个制度尽管在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呈现多种样态,也尽管在其周围聚集着许多有待澄清的误解和困顿迷思,但它仍然有着同样普遍的形式和结构。这一澄清任务的起点就是我在本书第三页所提到的,任何受过教育者都拥有的有关现代国内法律制度的显著特征的常识。我的叙述之所以是描述性的,是因为它在道德上保持中立,并且没有什么正当的目标:它不在道德或其它基

8、础之上,寻求证成或推崇在我对法律的一般叙述中所显现出来的形式和结构,尽管在我看来,清楚理解这些形式和结构,对于向法律提出的任何有益的道德批判来说,都是一个前提性的准备。  作为贯彻这种描述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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