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确定,公共课考试日期由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与开课单位商定后,通知全校各学院。各学院再确定其他课程考试日期,制定考试时间表,于考试开始前三周公布,并报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备案。选修课程可以利用上课时间,在停课复习考试前一周内考完。 (二)成绩评定1.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讨论、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为“D”以上(含“D”),方可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学分;考试成绩为“F”,不计学分。百分制折合标准、成绩评定等级与学分绩绩点对照表如下:分数 等级 绩点90-100 A
7、 4.086-89 A- 3.783-85 B+ 3.380-82 B 3.076-79 B- 2.773-75 C+ 2.370-72 C 2.066-69 C- 1.763-65 D+ 1.360-62 D 1.0考查课合格 P 1.060分以下或者考查课不合格F 0 考查成绩的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级。2.总学分绩和平均学分绩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