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

ID:14384849

大小:61.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7-28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_第1页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_第2页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_第3页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_第4页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制度汇编-—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论文】.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国某某信息学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姓名:000班级、学号:日语0000班、00号系(部):经济管理系专业:000000000指导教师:000开题时间:2008-6-03完成时间:2009-10-272009年10月27日14目录毕业设计任务书…………………………………………………1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2答辩申请书……………………………………………………3-4正文……………………………………………………………5-16答辩委员会表决意见……………………………………………17答辩过程记录表…………………………………………

2、………1814课题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一、课题(论文)提纲1.雇佣关系的含义2.雇佣关系与其他相似关系比较2.1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2.2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2.3新用工形式与雇佣关系的异同3.终身雇佣制与忠诚心3.1终身雇佣制3.2终身雇佣制的特点3.3终身雇佣制所反映的日本企业文化3.4终身雇佣制的优劣势4.女性劳动力与歧视5.年资制度5.1年龄工资与职务能力工资5.2特色5.3年资制度引出的晋升问题5.3.1晋升制度的问题5.3.2晋升机制的作用二、内容摘要14雇佣关系与年资制度是日本企业的两大特点,在某一程度上反映了日本的经济制度与现状;其中女性工作仍然是最严峻

3、的问题,女性还是没能在职场上和男性公平竞争、享有同等机会。从雇佣关系、年资制度看日本企业的经营特色。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可取之处;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是将“企业是我家,我是家的一员”这个概念体现得最淋漓尽致的。三、参考文献[1]村上荣夫.{日本泡沫百谈}P34.1995[2]{日本纵横}.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3](英)李维斯等著,高嘉勇等译.{雇员关系:解析雇佣关系}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1-1[4]赵曙明.李诚国等著.{际与比较雇佣关系}南京大学出版.2008-08-01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000中文摘要:雇佣关系与年资制度是日本企业的两大特点,在某一程

4、度上反映了日本的经济制度与现状;其中女性工作仍然是最严峻的问题,女性还是没能在职场上和男性公平竞争、享有同等机会。从雇佣关系、年资制度看日本企业的经营特色。其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可取之处;日本企业的雇佣关系、年资制度是将“企业是我家,我是家的一员”这个概念体现得最淋漓尽致的。关键字:雇佣关系、年资制度、晋升制度1.雇佣关系的含义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14  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

5、国民法典》。2.雇佣关系与其他相似关系的比较。2.1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尽管由此规定,但区分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仍然模糊。有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区分:第一,劳动关系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且一方要成为另一方的成员,并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雇佣关系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第二,用人方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第三,用工关系双方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第四,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第五,

6、用人方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2.2 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成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关系近似于雇佣关系,一般认为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区分二者:①从用工双方的地位看,劳务关系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而雇佣关系则有人身依附关系存在,雇主与雇员之间在雇佣成立前地位平等,雇佣成立后即具有不平等性;②14从提供劳动力的性质看,提供劳务的人所提供的劳务为体力劳动;而雇佣关系中的雇员提供的劳务不仅仅局限于纯劳力;③从工作性质来看,劳务关系在实践中有满足需方的劳动力要求即可,一般没有技术方面的特别要求。因此,如果认定用工双方关系为劳务关系,那么劳动力提供者

7、受到人身伤害,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获得赔偿。2.3新用工形式与雇佣关系的异同。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我国同时出现了新旧两种经济体制下的多种用工形式,还催生了一些在转型期特有的新类型,如家庭帮工形式、合作型雇工形式、返聘形式以及人力资源代理形式等。司法实践上,对新用工形式产生的纠纷基本上采取实用主义,一概认定为雇佣关系而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然而,只要把这些新的用工形式与理论上雇佣关系进行对比研究,就会发现司法实践在处理纠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