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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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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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市民政局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进一步明确日照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单位救灾应急响应工作职责,确保救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和新修订的《日照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程。一、预警响应(一)启动条件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的情况。(二)启动流程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见流程图1)。(三)响应措施救灾科牵头开展以下工作:1.风险评估(1)向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2、、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2)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24—(3)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特别是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2.应急准备(1)向相关区县发出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做好救灾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启动预警响应  l向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民政部门了解灾害风险的发展情况l分析历史灾情数据及相关风险信息综合情况l分析评估灾害风险可能造成的实际危害l提出启动预警响应建议l报告分管副局长 l审核评估结果和启动响应建议l

3、决定进入预警响应状态l向局长报告救灾科分管副局长流程图1:市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流程(2)通知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必要时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3)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4)视情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地方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24—(5)做好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四)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后,救灾科提出预警响应终止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灾害风险发展成灾害后,救灾科及时收集并核实灾情,根据灾害损失程度

4、提出预警启动响应和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决定。二、四级响应(一)启动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1万间或0.03万户以上,0.2万间或0.06万户以下;(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15%,或15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二)启动程序按照以下工作流程,启动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见流程图2)。—24—(三)应急值守市Ⅳ级救

5、灾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力量,救灾科24小时值班。(四)响应措施灾害发生启动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l与受灾区县民政部门沟通核实灾害情况l与市直相关涉灾部门(单位)沟通确认灾害情况l收集、整理灾害损失信息l开展灾情综合评估和灾区需求评估l启动响应建议l报告分管副局长l审核灾害损失程度及启动响应建议l决定进入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状态l报告局长救灾科分管副局长流程图2:市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流程1.灾情评估与信息处理救灾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送局长、副局长,发市

6、减灾委各成员单位。(2)响应启动后,每日11时前汇总各区县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做好与市直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直至灾情基本稳定。—24—(3)综合多源信息,开展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综合评估,必要时可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开展灾情核查和灾区需求评估。(4)灾情基本稳定后,48小时内编发《灾情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并通报市减灾委成员单位。2.救灾应急救灾科牵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1)以市减灾委办公室名义向受灾区县下发关于启动市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见附件2),抄送有关科室。(2)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视情派出市减灾委救灾工作组,赶

7、赴灾区查看灾情,慰问受灾人员,了解受灾地区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及时汇集灾情动态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发《灾情快报》,报告局长、副局长,报省民政厅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发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通过局网站发布相关信息。(4)根据灾情评估情况,对受灾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补助方案,商市财政局按程序下拨。(5)视灾区受灾人员需求调拨市级救灾储备物资。(6)督促基层落实救灾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监督指导基层发放救灾款物。—24—(7)引导专业社

8、会工作慈善组织和人员参与应急救灾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五)响应终止灾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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