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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批准后备案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批准后备案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批准后备案(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正案,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
2、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县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备案。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审批条件为:(一)已获得立项、规划等原批准机关批准;(二)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备案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六、申请材料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需提交如下材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书
3、;(二)营业执照及其备案证明;(三)原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或规划设计)批准机关批准文件。注: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0772-5212396房地产开发项目性质和规划设计变更批准后备案流程图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4、形式的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制作决定书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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