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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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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证券监管论文:证券市场监管的地位诠释 本文作者:黄爱学工作单位:北方民族大学 自律监管具有及时性。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能够及时对证券市场的变化作出反应。由于自律组织的会员和
2、从业人员都具有专业性,而且自律主体不用受严格的立法程序限制,因而在监管的过程中可以及时调整自律规则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政府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规则存在体制和程序上的限制,不能及时地对市场变化采取应对措施。也就是说,自律组织的市场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要比法律和规章更为及时。此外,自律组织往往在市场日常的监督、管理和规范中发挥着更为积极的作用。自律监管主体处于监管的第一线,因而更容易获得真实的市场信息。自律主体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市场的变化、问题以及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可以及时实施监管。自律组织可以充分考虑市场的特性,利用更好的机会采取合适的监管手段。国际证监会在《证券监管
3、的原则与目标》中指出,自律组织是监管机构实现证券法规目标的有益补充。由此可知,自律监管是政府监管的必要补充。二者是一种相互依存、功能互补的关系。另外,自律组织在对证券市场实施自律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自律组织需要在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因此,只有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建立起功能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英国对资本市场的监管主要是一种自律监管。在1986年金融市场大爆炸之前,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而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相对弱化。虽然1997年成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但其性质也不属于
4、政府机构,而是承担监管职能的自律组织,其职能获得法律上的授权。英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体制有较大差异。 自律监管的权源 自律监管主体只有获得了适当的授权,才可以享有自律监管权。自律组织的监管权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1)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授权。例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6(b)规定,经过注册的国家证券交易所必须具有执行和监督其会员执行美国证监会制定的相应法规、证券法和交易所章程规则的能力。(2)政府监管机构的授权或认可。例如,英国历史上的证券投资局即现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对于证券期货局等自律组织予以认可,承认其自律职能。中国证监会于200
5、2年10月31日根据我国《证券法》第164条第8项的授权,发布了《关于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部分职责的决定》,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应的职责,如制定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准则和行为规范,对证券从业人员实行自律管理。(3)自律组织章程及其他自治规则的规定。交易所和行业协会通过制定章程来确定自律组织的宗旨、组织结构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入自律组织即意味着受到章程的规范和约束。社团的规章和规则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如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章程和规则可以向政府机构备案或者得到政府机构的批准来获得法律约束力。交易所无论是具有非营利性的组织还是非互助化的企业都
6、是一种自治团体。而证券业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因此,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权是一种团体自治权,不同于行政权。这种团体自治权无疑需要得到国家的授予或认可,否则就会失去合法基础。除此之外,这种团体自治权还来源于会员的一种权利让渡。从理论上看,自律组织是民法上的主体。契约关系是其实施自律监管的法理基础。因而,这种监管具有契约性。自律组织的行为自律体现为一种合意,其表现形式即是章程。学者指出,“章程对设立人及所有未来的社员均有拘束力,惟并不具有法律规范性,其对未来社员所以有拘束力,乃基于其自愿地加入社团而发生”[1]。自律组织的规章和规则对整个行业具有约束力。例如,证券
7、交易所依据章程对会员公司进行监管,证券公司要参与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就必须接受其章程,并成为交易所的会员组织,依据章程进入某一交易市场。另外,自律组织的成员如果违反自律规则,就被视为对契约的违反,并承担相应的后果。例如,证券公司因违反交易所的规则而退出交易市场。这些都表明,契约法则是市场经济得以确立和发展的基本法则。任何一个团体,为了进行正常的活动以实现其目的,都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以规范成员的行为,这也是团体的基础。在法律性质上,自律组织的监管权具有“权利”和“权力”双重属性。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属于社团法人,与会员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因而自
8、律组织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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