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地堆成一堆,把头骨放在最上面;在渭南史家、华县元君庙等墓地发现有大量的多人二次合葬墓,每一墓穴中均叠放着数具到数十具人骨,骨骼多摆放成长方形的一堆,头骨放在上面;在华阴横阵(30),则流行集体二次合葬,即在一个大坑中,又挖若干小坑,每一小坑又集体合葬数具到数十具尸骨。此外,在华南的广东曲江石峡遗址也发现有较多的二次葬,所不同的是多为单人葬(31)。二次葬反映的可能是以下几种葬俗: A. 迁葬: 在史前时代,当一个氏族离开原居住地而迁往另外一个地方时,为了使所有死者能够团聚而进行异地迁葬;或者为了使氏族中不同家族的死者能够集中一处埋葬而在整理墓地时进行
5、的同墓地迁葬。在陕西南郑龙岗寺墓地共发现423座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墓葬,其中,有23座单人二次葬墓和8座多人二次合葬墓,还有14座虽有随葬品、但无尸骨或仅有极少量人体残骨的“空墓”(32),当是同墓地迁葬的遗迹。石峡墓地的二次葬墓,均有两套随葬品,一套是迁来原一次葬的残破陶器;另一套是第二次埋葬时又放入的,反映的也是迁葬的习俗。 B. 洗骨葬: 即将已埋葬多年的尸骨取出,用水洗涮后再次安葬。如在《梁书·顾宪之传》记有衡阳土俗:“山民有病,辄云先亡为祸,皆开冢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清代普马族人死“不论男女,俱埋于掌房之下常行走处。每日以滚水浇之,
6、俟腐取出,以肉另埋,骨则洗净,用缎带盛之……跳舞,藏于家,三年乃葬”(乾隆《开化府志》卷九)。这种葬俗主要是为了免遭死者的鬼魂作祟于活人,达到逢凶化吉的目的。 C. 再次葬: 即先把死者停放在一个地方,待肉体腐烂殆尽,再正式收骨埋入墓地。如《墨子·节葬》云:“楚之南有炎人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孝子。”三国时代的东沃沮人,“其葬作大木椁,长十余丈,开一头作户。新死者皆假埋之,才使覆形,皮肉尽,乃取骨置椁中。举家皆共一椁”(《三国志·魏书·东夷列传》)。隋代的左人死之后,先瘗埋于村旁,“待二三十丧,总葬石窟”(《隋书·地理志》)。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