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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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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政办发〔2017〕180号关于印发《丹阳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练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丹阳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丹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3日8丹阳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6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171
2、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函〔2017〕12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4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重点场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和经营单位、车辆和人员为重点,全面摸排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强化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开展阶段性集中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检查过境固体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深入排查存在非法倾倒潜
3、在风险的区域,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的多发势头,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二、检查时间2017年6月1日到8月31日。8三、检查内容(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组织开展重点水源地(周边)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风险排查。对发生的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事件,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场地污染控制、环境损害评估和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组织开展市政污泥、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督查巡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
4、位:市城管局)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运输船舶和车辆检查。加大对道路、水路特别是跨境路口、收费站点、船闸码头的检查力度,对境内船闸全面驻点检查,对码头、收费站进行抽查。(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交运局、海事管理处)4.负责做好打击盗采和对废弃采矿宕口倾倒填埋的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对废弃采矿宕口治理工程的监管,禁止利用有害及非法转运的固体废物进行填埋。(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国土局)5.组织开展工业污泥专项检查。对全市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开展检查,对污泥的产生和去向进行全面核查,对工业污泥接收单位的污泥接收处置情况进行专
5、项检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6.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专项检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开发区、市住建局)87.组织开展建筑渣土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对全市的建筑渣土填埋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和非法转运的固体废弃物进入渣土填埋场填埋。(责任单位:市城管局)8.组织开展医疗废物的专项检查。对全市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的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全面核查,防止医疗废物混入一般废物处理处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9.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
6、关依法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加强对非法倾倒、转移、偷埋、处置固体废物等犯罪行为的侦查侦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开展集中检查和联合执法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市住建、交通、国土、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搞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固体废物违法转移联防联控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见附件1)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四、工作要求8(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
7、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转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调度、工作协调。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工作格局。(二)强化信息公开。要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成果,引导企业、个人自觉遵守固体废物转移运输管理要求,鼓励公众、社会组织、媒体监督举报违法转移固体废物等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扩大震慑效应,营造良好氛围。(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边检查、边总结、
8、边落实,通过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监管漏洞,健立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固体废物违法转移案件的发生,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常态化制度化。(四)及时上报信息。各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并定期上报。专项行动期间,每月2日、17日上报检查的简要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9月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市环保局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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