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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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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安区农业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34一、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一)责任单位: 区农业局(二)责任人:局长、协办科员(三)权力行使依据1、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2、农业部《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2008年专用玉米、高油大豆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4、省财政厅和省农委联合下发《黑龙江省2008年良种推广补贴项目供种企业招标实施方案》。(四)操作方法1、确定供种企业。供种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工商执照。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确定,区农业局参照执行。2、认定优良品种。供种单位所提供的种子必须
2、是经过省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推广、适宜当地种植和品质稳定及有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质量必须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343、落实补贴面积。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面积,把补贴面积落实到具体乡、村和农户。享受补贴的地块一般要与上年错开,扩大享受补贴的受益面。4、明确资金拨付方式。财政部门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单位,其余30%由供种单位凭供种清册和销售发票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拨款。(五)呈报程序1、认真学习省农委、市农委根据农业部《良种推广补贴实施方案》下发的年度通知。2、核实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3、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申报粮食实播面积和申请
3、良种补贴面积。 4、呈报区政府领导审阅。5、向市农委呈报。(六)监督检查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区纪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34(七)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附件: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制度流程图(附表:1)34表1:关于国家良种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图核实区属乡镇、村享受补贴的范围和面积组织乡镇、村填报相关手续材料呈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或区政府开会研究向市农委呈送申报材料通过财政渠
4、道下拨良种补贴资金34二、关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二)责任人:局长、协办科员(三)权力行使依据1、《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2001年6月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持绿色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农[2003]77号)。(四)申报材料1、企业或乡镇村、农户的申请报告。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原件。(五)申报程序1、符合省、市每年度下发申报通知的精神。2、按照通知精神,企业或申报单位提出书
5、面申请,乡镇政府初步审核后签署初步意见,上报区农业局。343、专项资金的申报,应按项目实施单位的隶属关系申报。由企业或乡镇向区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审核。4、由具体责任人提出初步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并提出安排意见。5、由区农业、财政部门分别上报到市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农财科。6、专项资金使用意见获得批准后,由省财政逐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企业或项目单位。(六)监督检查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区纪委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
6、的监督检查。(七)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附件:关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图(附表:2)34表2:关于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图企业或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区农业、财政部门实地考察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室研究提出意见上报相关申请材料到市绿办和市财政局逐级拨付专项资金到申请单位34三、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项目申报制度(一)责任单位:区农业局(二)责任人:局长、协办科员(三)权力行使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
7、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5]18号)。(四)培训项目申报材料1、每年度由乡镇提出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人数、专业。2、将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区农业局,区农业局根据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的安排,统一考察确定具有办学条件的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3、向市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上报区培训计划、目标,申报阳光工程培训任务。(五)监督检查局内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纪委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34(六)责任追究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通报批评;情节
8、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附件: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项目申报流程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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