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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7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流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流程 一、开业认定1、开业认定的时限及地点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2、开业认定所需附送的资料①填写并经法人签名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②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③工商行政管
2、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主管征税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年审审批表;⑥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⑦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3、开业认定的流程1、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开业认定手续,并领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逐项填写认定表。2、税务机关受理对外贸易经营者按要求填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加盖有关印章并经法人代表
3、签字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所属税务机关(生产企业报所属税务机关的县级退税部门,外贸企业报设区市局退税机关)。经初审,表格内容填写完整、表达准确、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予以受理。3、办理认定手续1、税务机关受理后,因按照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对退税方法、申报方式等进行确认,将有关内容录入CTAIS,按照CTAIS流转程序进行审批。2、经CTAIS终审后,将有关内容录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核发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外贸企业:企业一份、设区市局退税机关一份、县级退税部
4、门一份,生产企业:企业一份、县级退税部门一份、税源管理部门一份4、资料归档税务机关将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有关纸质资料归档。二、变更认定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三、注销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对申请注销认定的出口商,税务机关应先结清其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再按规定办
5、理注销手续。附:出口退(免)税认定流程图出口退(免)税认定流程图一、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退税机关登记岗1、将有关资料录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2、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上签字盖章退税机关登记岗受理、审核认定有关事项退税机关领导有关内容录入CTAIS,按照流转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出口企业送交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将相关出口退税资料编号归档出口企业领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变更登记开业登记开业登记二、二、将有关注销资料归档退税检查岗对退(免)税款进行清算出口企业送交有关资料注销登记退税机关登记岗进入出口退税系
6、统进行对企业注销退税机关有关内容录入CTAIS,按照流转程序进行审核、审批。退税机关登记岗受理、审核泉州市国家税务局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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