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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文本(1996年~201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曹娥江流域水旱灾害,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使水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特编制《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下称本规划)。本规划用以指导和规范流域内的区域规划和各项涉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文本》(下称本规划文本)是曹娥江流域水规划的法规性文件。本规划文本对曹娥江流域水旱灾害治理的标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目标,主要工程措施与对策的内容等提出了原则与要求。因此,本规划文本也是规定性要求的文件。第二条本规划编制的依据是: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⑵《中华人民共
2、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⑸绍兴市、绍兴县、新昌县、嵊州市和上虞市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⑹《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曹娥江流域综合规划任务书>的批复》。第三条本规期限为1996年至2010年第四条 本规划文本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成为曹娥江流域水工程建设和水事活动的法规性文件,是流域内各行政区进行水规划、涉水
3、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基本依据。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非经履行法定程序,无权随意改变。第五条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主要工程措施作变更时,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章 规划区范围、治理开发任务和标准第六条规划区概况6.1规划区范围曹娥江流域总面积6046km2(含萧绍平原)。规划区范围为曹娥江曹娥以上的流域和曹娥至曹娥江河口的干流段,面积为4485km2,包括新昌县和嵊州市的全部,上虞市、绍兴县、东阳市和磐安县的部分,天台和余姚二市的小部分。域内人口153万,耕地面积90万亩。流域基本情况见附表一。6.2规划区域主要特征曹娥江流域是我省八大水系之一,全长187km,上游
4、属山溪性河道,干流章镇以下及主要支流小舜江在汤浦镇以下为感潮河段。本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约1500mm,时空分布不均,上浦闸址以上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2.4亿m3。规划区域内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9.6万kW,可开发水力资源为11.5万kW。规划区域现有大型水库二座(长诏和南山水库),中型水库9座以及小型水库近300座,水库总库容4.88亿m3;大型拦河水闸一座(上浦闸);在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建有堤防,总长度351km;在中游设中型分洪区1处(大浸畈分洪区);电力排涝设施总装机为1.1万kW,排涝受益农田面积8.45万亩;机电灌溉设施4.4万kW,灌溉农田面积为32.4万亩;水电站总
5、装机为9.5万kW。6.3流域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⑴流域大片农田及城镇防洪能力低,未达到国定防洪标准。⑵曹娥江下游两岸平原抗旱能力低,河网水质受污染,更加重了供水量不足的困难。⑶上游水土流失,水土流失面积还有178万亩。⑷河道淤积,水运事业的发展受到限制,三界以上及新三江闸以下的河段基本不通航。第七条本规划任务,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结合开发航运水力发电,推荐治理开发规划方案,提出规划工程实施意见和近期工程。第八条规划标准:8.1防洪(潮)标准:曹娥江中游江堤为20年一遇;县(市)城区为50年一遇;下游萧绍海塘和百沥海塘为100年一遇。8.2治涝标准:千亩以上成片农田10年一遇。
6、8.3供水保证率:生活和重要工业供水为95%,河谷平原灌溉和一般工业供水为80%~90%。8.4通航天数保证率:6级航道(100t级)80%~90%。 第三章防洪治涝规划第九条 本流域规划的防洪治涝对象为曹娥江干流和澄潭江、新昌江、长乐江、黄泽江、小舜江等主要支流两岸的农田、村镇和城市。第十条防洪治涝规划工程按上下游、干支流及左右岸统筹兼顾,蓄泄兼施、合理安排的原则进行总体布局,在干支流上游建水库中下游保留主要的分洪区和滞洪带,疏浚水道(包括局部江道的截弯取直)以及沿江两岸建堤等工程措施。根据第七、八、九、十条,防洪治涝规划在现有长诏水库、南山水库和其它水库、江堤、河道等工程功能
7、充分发挥的基础上,选择工程总体布局方案如下。⑴干支流上兴建综合利用水库,设置足够的防洪库容,主要有:在主要支流小舜江上建汤浦水库;在主流澄潭江上建镜岭水库;在主要支流黄泽江上建钦村水库;在主要支流长乐江上建上俞水库;在支流隐潭溪上建隐潭水库;⑵完善大浸畈分洪工程功能,保留湛头滞洪区滞纳超量洪水的功能;⑶实施何家疏通工程和剡溪浚深工程,提高河道行洪能力;⑷五甲渡裁弯取直工程;⑸培修加高沿江堤防工程;⑹扩建低洼区的排涝泵站工程。第十一条规划防洪工程及其调度运行原则11.1汤浦水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