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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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山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推进全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水利应急工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防洪安全和投资效益,发挥工程在防汛、抗旱、抢险中的作用。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吉水防[2005]16号)精神,参照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白山市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水利应急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内容及程序第一条 水利应急工程前期工作包括以下

2、内容:  1.应急工程初步设计;  2.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批;  3.应急工程项目申报立项。  第二条 水利应急工程初步设计编制。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大型水库和一级堤防应急工程设计由具有水利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中型水库和二、三级堤防应急工程设计由具有水利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小型水库和四、五级堤防应急工程设计由具有水利丙级资质以上的设计单位承担。  2.概算编制依据。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按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利工程概(估)算

3、编制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执行。  3.严把设计质量关。设计要按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的内容进行设计,应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第三条 水利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批。  1.县(市、区)水利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完成以后,由县(市、区)水务(水利、水电)局行文报市水务局,并抄送市防汛办公室。由市水务局责成市防汛办公室对其设计进行审查,对设计文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予受理。工程设计通过审查后,由市水务局批复或行文上报省水利厅,并抄送省防汛办公室申请审查批复设计。  2.市

4、本级水利应急工程初步设计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完成以后,由市水务局责成市防汛办公室审查批复或行文上报省水利厅,并抄送省防汛办公室申请审查批复设计。  第四条 水利应急工程项目申报立项。  1.县(市、区)水利应急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初步设计经省水利厅或市水务局批复后,县(市、区)水务(水利、水电)局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提出立项申请,并抄送市防汛办公室,由市水务局协调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水利厅、财政厅提出立项申请报告,并抄送省防汛办公室。上报的应急工程项目申请必须附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检查鉴定

5、意见。  2.市本级水利应急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初步设计经省水利厅或市水务局批复后,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水利厅、财政厅提出立项申请报告,并抄送省防汛办公室。上报的应急工程项目申请必须附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检查鉴定意见。  各县(市、区)申报下一年度水利应急工程项目,必须于当年十二月末前报到市水务局和财政局,并抄送市防汛办公室。                第二章 施工准备  第五条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达到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其主要内容包括:  1.组建项目法人(建

6、设单位);  2.上报《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报告书》申请招标,或报批《不招标应急工程施工队伍审批表》;  3.签订监理合同;  4.提交《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情况总结报告表》;  5.签订施工合同;  6.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7.报批《水利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  8.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9.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施工道路及场地平整等临时工程,即"四通一平";  10.完成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11.工程项目划分;  12.制定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1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

7、计。  第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建。水利应急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三制"。项目立项、建设计划下达后,要组建由水务(水利)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选定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组建,要严格按照《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1]74号)文件要求,从严审批,确保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真正能够承担起水利应急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  1.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省或市防汛办公室审批和备案。新建

8、项目一般应按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除险加固及已有堤防管理机构的堤防应急建设工程、原管理单位基本具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2.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由建设主管单位(市或县防汛办公室)负责组建,报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审批,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省或市防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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