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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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推进社区蔬菜便民店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新建200家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促进农民增收、便利居民生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蔬菜便民店等新型蔬菜直供直销新业态。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行公开招标确定运营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办法,不断提高社区蔬菜便民店持续发展能力。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社区为主要运营平台,分区安排,重点布局新建社区、商业网点配套缺乏和中低收入人群聚集区域。(三)严格标准,循序渐进。坚持严格的进入标准、建设标准和监管标

2、准,稳定有序地向前推进。三、“社区蔬菜便民店”的概念“社区蔬菜便民店”是指我市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居民社区内,按照“自愿申请、自建店面、连锁经营、自负盈亏”原则,符合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通过一定程序获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8,以经营菜篮子产品为主,并实行直供直销的社区店。四、“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运营主体“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运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武汉市注册登记,实行“生产—加工—配送—零售”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具有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能力;(三)拥有1000亩以上(

3、设施基地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优先)自有蔬菜基地;(四)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蔬菜分拣、加工场地;(五)有承担建设社区蔬菜便民店的资金实力,同时管理机制健全;(六)通过申报、评审程序获得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五、“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一)面积要求:每个店实际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二)品种要求:每个店经营的蔬菜品种不少于40个,其中本地自产蔬菜不少于50%;(三)时间要求:每个店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12小时;(四)价格要求:蔬菜零售均价必须低于全市零售均价;(五)质量要求:每个店经营的蔬菜必须符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六)形象要求:每个店面必须

4、保证“七统一”8:统一门头、统一装修风格、统一价格标识、统一公示质量检测记录、统一设施设备型号、统一员工着装、统一安装标识牌;(七)设施要求:每个店面必须配备收银台、收银机、货架、促销台、冷藏柜等必备的设施设备;(八)管理要求:每个店面经营的蔬菜品种必须由运营企业集中采购、集中检测、集中配送,每个企业必须建立旗下连锁店面的配送台账记录;(九)认证要求:每个店验收通过后必须悬挂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标识标牌。六、建设目标和布局2014年,全市新建“社区蔬菜便民店”200家,其中重点对中心城区(或城郊结合部)进行布局:江岸区20个、江汉区15个、硚口区20个、黄陂盘龙城

5、地区10个,武昌区20个、洪山区20个、青山区20个、东湖开发区15个、东湖风景区10个,汉阳区20个、武汉开发区10个、东西湖区20个)。七、工作方法、措施和步骤(一)“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运营主体的确定1、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通知、网站公布等形式向本市农业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发布建设方案。2、自愿参与“社区蔬菜便民店”建设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对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建设计划以及相关背景资料。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⑴申请书;8⑵申报建设计划数、分月进度计划表和分区建设计划表(详细到行政区名);⑶企业资金实

6、力佐证材料(固定资产证明、银行存款或授信证明);⑷蔬菜基地权属证明及生产设施投入证明材料;⑸蔬菜分拣加工中心权属证明及分拣加工设施设备投入证明材料;⑹“社区蔬菜便民店”外观及内部设计、陈设效果图;⑺“社区蔬菜便民店”内部拟配备的设施设备型号清单和图片(具体参照社区蔬菜便民店“设施要求”种类准备);⑻生产、仓储、配送、价格管理、人员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3、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从精、择优、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班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4、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布“社区蔬菜便民店”承建企业名单和建设任务数,与承建企业签订责任状,并通知相关区备案。(

7、二)“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获得“社区蔬菜便民店”承建和运营资格的相关企业,按照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建设任务数和建设标准,保质保量保进度开展“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推进工作,同时,将建设计划及进度及时上报给辖区主管部门。各区主管部门根据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市菜篮子市(区)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对辖区内8“社区蔬菜便民店”的建设进度进行紧密跟踪、指导企业开展建设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三)“社区蔬菜便民店”的检查与验收企业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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