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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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管理工作,造就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国有企业“四好”领导班子,推动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无锡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直接监管的企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一)企业董事局主席、董事局副主席、董事(不含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下同),总裁、副总裁

2、。(二)企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三)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原则。(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按管理权限履行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3、”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有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坚定信心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持国有企业社会主义方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二)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决策判断能力、市场应变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急处变能力,工作业绩

4、显著。(三)诚信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情趣高尚,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作风形象。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在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同级副职两年以上或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提拔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当具有下一级正职两年或下一级副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五十二周岁。(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5、称。(三)担任金融类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四)新担任企业领导人员的,应当经过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认可的相关培训,未参加培训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第八条对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九条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第三章职数任期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现代

6、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任务,科学、规范、高效运作。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合理确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委职数。(一)董事会职数为五至七人,设董事局主席一人,根据需要可设董事局副主席一人,外部董事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三分之二。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决定聘任或解聘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对经理层的考核,决定其报酬等事项。(二)经理层一般为三至四人组成,其中总裁一人,副总裁二至三人

7、。经理层实行总裁负责制。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三)企业党委成员为五至九人,其中党委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纪委书记一人。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第十二条市国资委依法向企业派驻监事会或监事,监事会由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会依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以财务监督为重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8、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第十三条企业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局主席和党委书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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