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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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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商业银行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弊端及改进建议孙文艳摘要: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采用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该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曾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具有与我国法制精神相悖、处罚显示公平、激励约束不对称等弊端,不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了负面作用,还对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不利影响。作者在分析了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应提倡尽职免责、离任审计等新的责任追究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商业银行中图分类号:F830责任追究终身制弊端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973(2007)08-0190-0
2、3一、引言上世纪90年末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制度逐步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根据信贷风险管理的内控要求,先后建立了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其中多数商业银行发展成为责任追究终身制。这一制度在当时防范信贷人员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及杜绝违反贷款操作规程甚至以贷谋私,曾在一定阶段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对防范信贷人员道德风险颇有成效。因此,目前广泛地为各商业银行采用,甚至多家商业银行将其作为防范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头等措施。二、问题的提出然而近年来,我们却发
3、现:一方面不良贷款不断出现,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逐年累加,一些贷款方面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屡禁不止、层出不穷,个别人无视违约成本违规发放问题贷款;另一方面,责任追究终身制和员工工资考核之间挂钩的力度加大,使信贷营销在稳健、谨慎的前提下,又显得呆板和僵化,很多信贷工作人员为防止出现不良贷款,存在“惜贷”心理,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针对以上现实状况,作者不禁要提出疑问:由此看来,让各家商业银行作为最后绝杀武器的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如果既不能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的产生,又对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和资产业务市场的拓展具有较大的负面影
4、响,其可行性和科学性是否值得商榷?为此,作者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在贷款操作过程中普遍采用的责任追究终身制,拟进行深层次的剖析,以期发现其弊端,并提出责任追究制度下一步的工作建议。三、责任追究制度简介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也应该属于中国特定的产物。该制度产生之初,主要应用于政府机关具有决策能力的领导人员,是为了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事件。具体来说,责任追究,是指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究行政和经济的责任。需同时追究其党纪处分的,一般按党内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5、。此外,有关责任追究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则上也不在本文所说的责任追究范围之内。我国商业银行在对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时,通常也采用了上述的通用做法,具体来说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严重的还涉及到党内处理。由于商业银行日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最易产生风险且发生风险付出成本最高的业务即为贷款业务。这里的贷款应采用广义的定义,即不仅包括流动资金及固定资产贷款,还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其他信用。目前,对于界定贷款责任人,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是分岗
6、位确定各操作环节的责任人,如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及贷后经营管理人,部分银行还细化到具体经办责任人和主责任人。若一笔贷款在发放后出现了风险,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商业银行一般会根据损失额度和过失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如不能确定该笔损失贷款是在哪一环节发生的风险,则会对各环节责任人均采取处罚措施,相对来说审批责任人的责任一般较重。当然,近年来,部分商业银行也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提出了免责的说法。但总的来说,责任追究还是执行终身制原则,对于离开本行的员工进行处罚时,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会向当地人民银行寄发信函,要
7、求在该员工的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个人污点。收稿日期:2007-5-5作者简介:孙文艳中国海洋大学第08期孙文艳:论商业银行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弊端及改进建议191四、目前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的主要弊端上述第二部分中,各商业银行采取的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加大了信贷人员的违约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防止信贷人员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问题贷款,起到了成效,于是成为了商业银行责任追究的主要原则,也是不良贷款考核的利器。然而,经分析,作者认为,该做法不但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缺乏理论上的支持,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诸多弊端,其负面影响不容
8、忽视,具体分析如下:首先,它与我国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尚没有一部存在对个人过错行为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的条款。贷款责任终身制将个人无论是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还是非人为外部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均认定为无限期责任追究,这与我国现行法治精神明显相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造成过错的客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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