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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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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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  民事司法文书的有效实施是民事执行的应有之义,更是当今追求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民事执行是否公正、公平,对我国司法权威的建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对于执行在法律上研究不多,而且起步较晚,再加上执行程序本身复杂,执行难度大,在实践中执行违法和执行不当的情形时有发生,这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挑战。如何从源头上预防此种问题的发生或是给予后续法律上的救济,是当今法院及司法系统亚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现行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相关规定进

2、行分析与探讨,提出当今法院在处理执行异议问题时的建议与完善措施,对执行异议之诉的不足提出点愚见,以期抛砖引玉,让理论和实务界的学者提出更多高见,推动我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一体发展。  1民事执行异议概述  执行异议的概念  执行异议即在人民法院执行涉案财产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时,主张对执行标的拥有全部或部分权利,因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终止或撤销的执行申请。  民事执行异议的类型  程序上的执行异议。程序异议指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

3、中有不正当或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从而提出异议,提出执行法院暂停或变更执行措施的要求。从中可以看出,提起程序异议的主体就是因执行法院的不当行为而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当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也应是当事人范畴。  实体上的执行异议。实体异议是指债务人或案外第三人基于实体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侵害了其实体法上的权益而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变更执行行为的异议制度。它针对的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实体上的法律争议。当然实体异议必然会引起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

4、关系内容遭遇侵害,作程序上的判断和处理己经不能解决当事人的诉求时,为保证司法的权威及公正,必须启动审判程序,由法官依合法程序,在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自由裁量财产或权利等的实际归属。  2我国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执行异议制度主要体现在民诉法的225,227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根据异议提出主体的不同,将执行异议可区分为当事人异议、利害关系人异议以及案外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即当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行为违法而持有异议时,可以书面

5、提交异议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的巧天内审查,如果审查后异议有效,则用裁定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后异议不成立,则用裁定的方式驳回异议,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交复议申请。除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提供相应担保外,在异议审查与复议的期间内都不停止执行。该规定具体体现在民诉法225条中。  所谓案外人异议,指的是案外人(不能是其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在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以阻止特定财产强制执行的一种救济方式。具体体现在民诉法227条中。案外人异议的期间为执行过程中,并

6、且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异议。对于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巧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理由成立的,应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审查期间可以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实施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3民事执行异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受理和审查执行异议中的问题  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不答复、不审查、不予理睬。执行法院在受理和审查当事人执行异议的过程中不予答复、不审查或不睬会导致当事人进行上访,从而给之后的执行工作造成许多的困扰。

7、司法实践中,虽然存在当事人滥用权力、乱提执行异议的情况,然而,法律并没有对法院在受理执行异议时设置门槛,也就是说法院需要受理所有书面形式的异议申请。实践中通行的做法是对书面异议首先向当事人解释、答复,如果当事人对答复不满意,希望进行审查的,还是应该审查并作出裁定。  对执行异议的处理不规范。目前,对于执行异议各法院的处理方式不一致,有的用裁定,有的用答复,有的用通知。而通知并非解决问题的一种处理方式,只是法院在处理完问题后告知当事人的一种方式。裁定通常是用于程序而非实体上,虽然案外人异议是实体问题(财

8、产权属)的争议,然而,案外人异议作为案外人异议的前置程序,其对于证据的审查非常有限,因此,依旧是在执行程序的范畴内,需要用裁定的形式处理。  程序上的异议与实体上的异议混为一谈。从民诉法225条以及227条的具体规定能够看出:225条属于程序上的救济,227条是实体上的救济,民诉法对于这两类异议进行审查的制度设计并非一致。225条涉及的是程序上的争议,是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审查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227条的异议涉及实体争议,执行机构只能作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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