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修正本)

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修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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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修正本)天津市消防条例(2005年修正本)(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

2、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护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制止的权利。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市和区、县

3、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消防事业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第四条提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投保火灾保险及其公众责任保险。第五条市公安机关对本市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

4、管理;铁路、民航、港口及水上的消防工作接受本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森林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消防职责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制定城镇公共消防规划,督促落实规划建设;(三)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工作;(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问题,督促、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能力;(

5、六)鼓励、支持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产品和技术装备。第八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二)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四)建立并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五)督促所属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六)组织做好城市居民、村民住宅消防工作。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

6、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三)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七)建立并管理专职或者义务消防队;(八)火灾发生后,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九)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保养和更换,保证完好、有效;(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职责:(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消防常识;(二)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居民、村民清理堵塞公共通道的杂物,消除火灾隐患;(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约,督促居民、村民遵守;(四)组织居民、村民扑救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五)督促所属单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消防常识;(二)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三)装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四)爱护公共消防设施;(五)不乱堆、乱放可燃物

8、,不堵塞公共通道;(六)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方法,会报火警。第十二条公安消防机构职责:(一)指导所管辖区域或者行业内的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对其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参与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规划建设;(三)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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