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ID:14184815

大小:86.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26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_第1页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_第2页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_第3页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_第4页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_第5页
资源描述: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1.名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2009年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8月27日起

2、施行)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改,自2016年2月6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3、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

4、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2015年3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一)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二)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三)国防、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四

5、)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

6、下保护林地。(八)公路、铁路、通讯、电力、油气管线等线性工程和水利水电、航道工程等建设项目配套的采石(沙)场、取土场使用林地按照主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范围执行,但不得使用Ⅱ级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其中,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国有林区)内,不得使用Ⅲ级以上保护林地中的有林地。(九)上述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Ⅳ级保护林地。本条第一款第(二)、(三)、(七)项以外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不得使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国家林业局根据特殊情况对具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工程建

7、设中占用林地建造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六、申请材料根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日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査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的规定,申请人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一)使用林地申请表。(二)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三)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1.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等;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审批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初步设计批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乡村建设项目,按照有关地方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其中,符合乡村规划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