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民诉法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8民诉法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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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民诉法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第一节 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概述三段论是法院在诉讼中作出裁判所适用的基本方法。裁判三段论,是指法院在案件审判中,以法律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然后通过推论得出裁判的结论。虽然民事诉讼最终是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裁判,但当事人不能直接对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与否加以证明,因为权利、义务只是人们观念的产物,权利义务的存在与否是通过事实来加以判断的。从理论上讲,三段论中的事实并不是指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事实,而是指由实体法规范规

2、定的法律要件事实。根据某一实体法规范的规定,当存在一定法律要件事实时,就会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在现代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这些法律要件事实必须由当事人加以主张并予以证明。法院在审理中对这些事实的真伪加以认定,依此并根据法律对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作出裁判。这些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证明的对象,也称之为证明客体或证明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涉及各方面的事实,法院在审理中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裁判也依赖于对这些事实的确定。但这些事实并非都需要由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有的事实尽管与当事人主张有关,却

3、没有必要加以证明。法律通常不会直接规定哪些事实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因为需要证明的事实范围太宽泛,而是通过排除法消极规定哪些事实不需要加以证明,这些不需要证明的事实范围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二、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事实,但个别情况下也包括部分法规。经验法则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理论上存在争议。以下分别就这三个方面加以阐述。(一)事实理论上可以将事实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事实称为“主要事实”,证明主要事实的事实称为“间接事实”,用于证明证据能力或证据力的事实称为“辅助事实”。

4、根据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权利主张,法院不能进行审理和裁判,当事人没有主张该法律要件事实的,法院没有义务对是否存在该事实进行调查,该事实的存在与否应当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成为当事人证明的对象。法院不得将没有出现在当事人辩论中的主要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但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不受此限制,即使当事人没有对此加以陈述,法院也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因为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是判断主要事实的手段,处于与证据同等的地位,其存在与否由法官判断。(二)外国法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应当知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即使不知,也可以依

5、职权进行调查了解。因此,一般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并不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但对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以及习惯规则,法官则未必了解,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一般而言,当事人也更容易了解和获得这些法规,起到诉讼经济的作用。(三)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日常生活所归纳的常识,也包括某些专门性的知识,如科学、技术、艺术、商贸等方面的知识。不仅人们在生活中会运用经验法则进行逻辑推理判断,在审理案件中,法官也要运用

6、经验法则进行裁判。关于经验法则是否属于证明的对象,理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经验法则相对于作为小前提的事实而言处于大前提的地位,等同于法律法规,因此属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对象,而不是当事人证明的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否成为证明对象不能一概而论,属于日常生活领域内的经验法则,因为为一般人所知晓,因此无须加以证明,对于不为一般人所知晓的专门知识领域的经验法则则应当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持后一种观点。三、无须证明的事实(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这里所指

7、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当然包括了案件审理的法官,既然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无须加以证明。在案件审理中,是否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判断。在诉讼中,允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所主张的众所周知事实的不真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所谓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所谓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发生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因而被人们普遍采用作为原则性或规律性的命题或公式,如几何定理。因为自然规律和定理已经为人们所认识并反复验证,所以无须

8、加以证明。既然是自然规律和定理也就不可能提出反证加以推翻,能够被推翻也就不是自然规律和定理。(三)推定的事实推定可以分为两类:事实上的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所谓事实上的推定,是指法官利用已知的事实为前提,以经验法则推论待证事实的过程或行为,又称为“裁判上的推定”。这种推定也就是《证据规定》所指出的,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所进行的推定。事实上的推定必须要有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存在可以作为推定前提的事实;二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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