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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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chinalawedu.com/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讲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一、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者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参与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为一种特定类型的法律原则,具有原则、法律原则的一般属性。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是立法构建刑事诉讼程序以及刑事诉讼程序运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具

2、体而言,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刑事诉讼立法精神的充分体现,是立法者在构建刑事诉讼程序时遵守的根本规则。在现代社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反映现代法治在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基本要求。即其应当调和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注意:要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区分开。原则更抽象、更概括而且具有贯穿性,规则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规则不能违背原则,例如非法证据排除是规则。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征  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3.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3、 4.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含义主要有三个方面:  1.办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具有专属性和排他性。  2.专门机

4、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权分工。  公安机关与公安性质的机关的职权有:侦查、刑事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检察机关的职权有: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的职权有:审判。  3.专门机关必须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http://www.chinalawedu.com/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1.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和展开,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  2.对刑事案件的实

5、体处理,必须遵循刑事实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来定罪量刑,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法律是定罪量刑和进行诉讼活动的唯一标准。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理解本条关于独立的规定:  (1)不是个人独立,甚至不是审判组织独立,它是一个集体独立;  (2)不能独立于执政党;  (3)不能独立于权力

6、机关(人大);  (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两个机构,它的上下级关系不一样,因此独立的表现形式不一样;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下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  此外,要理解为它不是不受这些行政机关的监督,而是它不受干涉。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

7、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  “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

8、。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该原则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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