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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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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刑事诉讼法------汪海燕刑事诉讼法讲义总则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典是指79年的,96年是修改的)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3、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其它有关法律;有关解释;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立法;有关国际条约)4、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独立价值)★★二、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第1、2条)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大众的人权;保障其他诉讼人和参与人的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惩罚
2、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关系:二者并重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程序价值:工具价值,查清事实,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独立价值,如控制权力,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3、诉讼效率:侦查最强调效率,审判最强调公正注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三、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目的;价值;主体;结构;职能;阶段)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三个基本职能:审判、控诉、辩护第二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第3条)1、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法院没有侦查权)2、检察
3、机关:检察、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决定逮捕(自侦案件)3、法院:审判权、决定逮捕权。权力的行使具有专属性(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能行使);三机关分别行使;依法行使。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第5条)★★(司法独立)1、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没有权力机关)注意:法院独立外部独立(上下级监督关系、集体独立,不是个人独立、内部是独立的);检察独立外部独立(上下级领导关系、系统是独立的,内部不是独立的)2、依法行使。3、与党、与人大的关系。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五、人民检察
4、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0国家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刑事诉讼法------汪海燕1.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7天内说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15天内立案。)★★2.侦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的监督;补充侦查)3.审判监督。(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事后监督(以检察院的名义书面形式提出),而不是庭上监督;抗诉权)★★4.执行监督。六、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1、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公检法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在少数民族人
5、民聚集地,应当用当地的通用文字,诉讼和裁判文书的发布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3、如果诉讼参与人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国库开支)(注意:外国人)外国人诉讼参与人在中国参加诉讼,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其提供翻译(费用自行负担),如果放弃这个权利,必需用书面申请。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任何案件、诉讼阶段)2.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权: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3.公安司法机关有保障的义务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含义:
6、定罪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必须依法行使2.体现:(1)定罪权统一,废除免予起诉(定罪免刑);(2)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称谓,废除“人犯”称谓,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被告人。(3)证据不足不起诉;以补充侦查为前提,两次为限,一次补侦后的处理是可以不起诉或继续进行补侦,两次补侦后证据不足是应当不起诉。(4)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3.4体现疑罪从无)我们国家没有规定无罪推定3.与无罪推定的关系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注意未成年人)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15条)(重点内容)★★★★★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只能在侦查阶段】,或者不起诉【审查起诉阶段】,或者终止审理【审判阶段,终止审理用裁定】,或者宣告无罪【审判阶段,用判决】:(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没有犯罪,只有违法行为,只能做无罪判决,不能做终止审理】;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5年、10年、15年、20年,4个阶段,超过最长时效的,需要最高检批准】;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签署】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
8、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侵占罪(绝对告诉才处理)】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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