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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的通知农办渔[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2007年,我部制定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文件印发了《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国渔指[2007]46号)。该制度实施5年来,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渔政队伍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渔船管理和渔政执法工作的新需要、新要求,我部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5年来协作办案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和各地反馈的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
2、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农业部办公厅2013年1月31日13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跨区域渔业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及时有效打击重大渔业违法行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制度是指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相互配合,依法查处渔业违法案件的工作制度。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业行政执法机构。第四条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农
3、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协作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监督、指导渔业违法案件协作办案工作,协调跨海区、跨省(区、市)渔业违法案件的协作办案工作。农业部各海区渔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本海区渔业违法案件协作办案工作,协调本海区跨省(区、市)渔业违法案件的协作办案工作。黄河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按职能分别负责监督、指导本流域渔业违法案件协作办案工作,协调本流域跨省(区、市)渔业违法案件的协作办案工作。13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和实施本辖区渔业违法案件的协作办案工作。第二章协作办案第五条依法负责办案的
4、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下称“主办单位”)在办理渔业违法案件时,可根据办案需要,向相关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下称“协办单位”)提出协作办案要求。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主办单位。第六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违法案件,主办单位可向协办单位提出协作办案要求:(一)已查获涉嫌渔业违法的渔船,并取得涉嫌违法行为的部分证据,需要涉案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或当事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的协办单位协助查证涉案船舶相关证书或资料、查找当事人补充调查取证的;(二)查获公开通缉的涉嫌违法渔船后,需要发布通缉信息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作为协办单位移交证据材料的;(三)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5、第五十二条规定,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困难,需要委托涉案渔船船籍港、停泊港所在地或当事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协办单位代为送达的;(四)依法作出的吊销捕捞许可证、职务船员证书等行政处罚决定,或提出扣减涉案渔船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等建议,需要由协办单位协助执行的;(五)查获非本船籍港违法渔船,已作出行政处罚,需要通报违法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协办单位的;13(六)其他需要实行协作的案件和事项。第七条开展协作办案时,由主办单位向协办单位发出《涉嫌渔业违法案件协查通报函》(见附件1,下称“协查通报函”)。协查通报函内容包括协查类型、协查对象、协查要求等协查事项,基本案情、已查获证据(包括A
6、IS和RFID数据)的复印件和电子文件,或已作出的处罚决定、扣减油补建议等通报事项(协查通报函填写说明见附件2)。在办案过程中,主办单位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可多次发出协查通报函。第八条在执法过程中,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对逃逸的涉嫌违法渔船应及时取证,并公开发布涉嫌违法渔船通缉信息,通缉信息的内容包括涉嫌违法渔船船名号、作业类型、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情节、渔船特征及照片等(格式见附件3)。网上通缉信息应统一在中国渔业政务网(www.cnfm.gov.cn)的“渔业执法——协查通报”栏发布。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协办单位收到协查通报函后应当做好函件登记,核对协查通报函所附证据材料并妥善
7、保存,如有疑问要及时与主办单位联系。下列有关情形需按协查通报函和本制度规定的时限要求开展相应的协查工作:(一)协助查证船舶相关证书或资料的,协办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尤其要验明证书真伪,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及时反馈主办单位;(二)协助查找当事人的,13协办单位应当在本辖区内寻访、查找当事人,发现当事人后要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到主办单位接受调查;(三)协助调查取证或提供材料的,协办单位应当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向主办单位函复工作情况或提供相关材料;(四)协助送达法律文书的,协办单位应按照《农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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