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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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文件院政字〔2013〕14号签发人:王艳廷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内各部门、单位:为适应社会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完善学分制,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同时,为了规范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校长会议研究通过

2、,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附: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三年五月五日8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完善学分制,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同时,为了规范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学生能够顺利修读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特制

3、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自愿修读不同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专业的课程,达到专业培养要求的可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士学位和不同学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的主干课程,达到要求的可获得辅修专业的证书。第二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三条辅修专业的设置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均可申请设置辅修专业。第四条双学位专业的设置原则上有两届本科毕业生且有较好的社会需求、良好的教学条件和较强的师资力量的专业

4、,可由系(部)申请设置双学位专业。第五条专业设置的申请与审批系(部)应于每学年初提出申办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专业培养方案。其中,双学位专业的培养计划应设置该专业主干课程15-18门,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且包括不少于8周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辅修专业一般应设置6-8门主干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培养方案应规定获得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毕业资格的最低学分。8(一)课程大纲。(二)课程修读关系。(三)各门课程拟任课教师、备选教师的简介。(四)教学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提出管理模式、

5、成绩管理、招生的前期准备工作、招生条件及要求、招生时间等。第一条教务部对申办专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申办专业的教学能力及教学管理进行评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部予以公布。第二条招生工作批准招生的双学位(辅修)专业所在系(部)(以下称主办系(部))应做好招生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布培养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一般应包括:专业介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主要任课教师简介、招生对象及条件、录取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学生报名、录取工作由主办系(部)负责,录取结果报教务部备案。招生条件应包括学生

6、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时,应修读并获得学分的基础课程具体内容。第三条主办系(部)应有独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修读双学位(辅修)学生的学籍管理、日常教学组织及安排、成绩管理以及授予双学位资格或辅修专业结课生的资格审核。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审核主办系(部)对授予双学位资格或辅修专业结课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并对符合要求的颁发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第五条主办系(部)应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稳定有序地进行,确保教学质量。第六条教务部定期检查各专业的教学情况和进行专业评价,对教学质量不能保证的专业,学校将

7、取消其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资格。第一章学生报名第七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资格要求(一)二年级及其以上或招生专业要求的年级、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不含专接本的学生,下同)。(二)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及格(不含任选课)且学有余力。(三)达到招生专业要求学生主修专业应修课程的具体要求。第八条8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的学生应当认真阅读专业招生简章及有关规定,将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进行比对,确认主修专业所修基础课程能基本满足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

8、况,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能够修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计划)规定的学分。第一条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主办系(部)公布的资格要求、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申请表,提供个人成绩单,经学生所在系(部)同意,主办系(部)审核,择优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报名录取工作一般在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第二条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每人限报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第一章选课第三条双学位或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第四条双学位的修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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