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

ID:14110085

大小:50.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7-26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_第1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_第2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_第3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_第4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养老金还本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 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

2、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

3、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

4、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

5、、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

6、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7、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

8、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