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视角下的俄罗斯土地自由化立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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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法视角下的俄罗斯土地立法史张建文*张建文(1977-),河南邓州人,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俄罗斯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中国民法学与俄罗斯私法学研究。(重庆市西南政法大学;400031)摘要:在革命前的俄罗斯土地立法中,土地法是作为俄罗斯民法的相对独立部分。只有在苏维埃时期,对土地问题的公法化调整才导致了作为独立的与民法并立的部门法——土地法学的出现。随着俄罗斯向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回归,导致土地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开始遭到质疑。当前土地法被定性为综合部门立法,包括了民法、行政法和

2、金融法的规范。但作为俄罗斯土地立法的前景,土地法典中的民法规范有向民法典回归(移入民法典)的趋势。关键词:苏维埃土地法;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土地使用权;命运一体化原则;土地自由化;在俄罗斯,土地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制度问题,而一直是尖锐的社会政治问题,对土地的法律规制模式问题追随着立法者的不同政治倾向而有所不同。在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土地立法中,土地法是作为俄罗斯民法的相对独立部分,土地法律制度以维护土地作为商品的自由流通地位为宗旨。只有在苏维埃时期,对土地问题的公法化调整才导致了作为独立的与民法并立的部门法——土地法学的出现,土地的商

3、品属性和财产属性被彻底剥离,土地仅仅成为依照公法程序提供的土地使用权的客体,私人土地所有权被彻底废除。随着俄罗斯向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回归,导致土地的商品属性和财产属性重新回归,土地的私法调整成为土地立法优先考虑的模式,因此,土地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开始遭到质疑。目前,土地法被定性为综合部门立法,包括了民法、行政法和金融法的规范。但作为俄罗斯土地立法的前景,土地法典中的民法规范有向民法典回归(移入民法典)的趋势。本文从私法的视角,追寻俄罗斯土地立法的历史轨迹,分别介绍俄罗斯帝国时期的土地立法、苏维埃时期的土地立法、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土地立

4、法,以及现行俄罗斯土地法典的基本意义和未来俄罗斯土地立法的前景。一、帝国时期的俄罗斯土地立法在俄罗斯杰出国务活动家斯佩兰斯基伯爵领导下于1830年通过了45卷本《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在1832年通过了由沙皇私人办公厅二处所编纂的15卷本《俄罗斯帝国法律汇编》,它们都是被作为法律汇编而编纂的。“尽管被任命为二处负责人的是布鲁吉阳斯基,但所有的事务,所有的工作都是斯佩兰斯基主持的”ПахманС.В.Историякодификации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права:В2т.Т.2.СПБ.,1876.С.3-4.。该汇编的第一部分被

5、称为《民事法律汇编》。《民事法律汇编》作为某种介于汇编和(民)法典之间的东西一直生效至1917年革命为止。在俄罗斯帝国时期,土地(地块)法律制度主要是由民事法律也就是私法的规范规定的。因为土地被认为是商品,其流转是通过诸如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继承法、法律行为制度、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等民法制度进行调整的。尽管在此之前起草并通过了农业经济章程(《法律汇编》第12卷第2部分)、矿山章程(《法律汇编》第7卷)、林业章程(《法律汇编》第8卷第1部分)、建筑章程(《法律汇编》第12卷第1部分)等法律,但它们都具有特别法的性质,一般问题仍是要通过

6、《民事法律汇编》来解决的。法律学说也持此观点,认为土地(地块)是民法的客体ШершеневичГ.Ф.Учебникрусского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права(поизд.1907г.).М.,1995.С.94-112;МейерД.И.Русскоегражданскоеправо:В2ч.Ч.1.С.139-155;ВаськовскийЕ.В.Учебникгражданскогоправа.М.,2003.С.116-135.。“任何不动产都预先承认了土地的存在而且毫无疑问,需要从以前的物权的主题下建立不动产学说,并且

7、在民法的体系中为不动产设立专门一编”КассоЛ.А.Русскоепоземельноеправо.М..1906.Введение.,在当时已经试图将土地法作为民法的特殊部分了,但与后来苏维埃时期将土地法作为与民法并立的部门法的做法还是大相径庭的。在《民事法律汇编》(第10卷第1部分)中,“土地”的概念被理解为“财产”之一种。“财产”一词被用于指称两类客体范畴:一是物,也就是有体财产(bonacorporation),二是无体财产(bonaincorporation)Законыгражданские.Практическийите

8、оретическийкомментарийПодред.А.Э.ВормсаиВ.Б.Ельшевича.Вып.2.М.,1913.С.5.。不言而喻,土地(地块)是被归属于有体财产,即物的范畴之中。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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