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案例第六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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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前准备程序】: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对于违反法律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以上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依次入庭就坐)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请坐下。书记员:(转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张绍平、张晋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经在庭外候传。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审判长:(敲法槌)江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审判长:传被告张绍平、张晋到庭。(两名法警将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

3、到自己的位置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审判长:被告人张绍平,你是叫这个名字吗?张:是审判长:你还有其他的名字吗?张:没有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张:1992年3月1日审判长:说一下你的民族和籍贯张:汉族,江阴月城人审判长:文化程度?张:初中审判长:有无固定职业?张:没有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刑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张:没有审判长: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张:9月20日审判长:何时被逮捕?张:9月22日审判长:你因为什么原因被审查起诉?张:故意伤害审判长: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张:收到审判长:何时收到?张:十天前

4、审判长:被告人张晋,你是叫这个名字吗?张:是审判长:你还有其他的名字吗?张:没有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张:1990年8月12日,。审判长:说一下你的民族和籍贯张:汉族,月城人审判长:文化程度?张:高中文化程度审判长:有无固定职业?张:没有审判长: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张:没有审判长: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张:9月20日审判长:何时被逮捕?张:9月22日审判长:你因为什么原因被审查起诉?张:故意伤害审判长:江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开庭通知书是否收到?张:收到审判长:何时收到?张:十天前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江阴市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本庭由江阴市人民法院审判员于典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王铎,人民陪审员王萌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玉担任法庭记录。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袁顺顺、姚悦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张绍平的委托,江阴市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丹为被告人张绍平辩护,受被告人张晋的委托,江阴市天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曼出庭为被告人张晋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员回

6、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当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上述各项权利,两名被告人听清了没有?张:听清楚了张: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人张绍平,你是否申请回避?张:不申请审判长:被告人张晋,你是否申请回避?张:不申请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1:(站起)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下面由我代表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江阴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检形公诉【】号被告人张绍平,男,汉族,现年16岁(生于1

7、992年3月1日),江阴月城人,住址?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张绍平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9月23日经江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晋,男,汉族,现年18周岁(生于1990年8月12日),江阴月城人,住址?高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张晋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9月23日经江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被告人张绍平、张晋涉嫌故意伤害案,经江阴市江海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被告人张绍平、张晋,今年9月20日下午放学后,两人骑着自行车一起回家,途经月桐路与戚月路交叉路口

8、时,被告人张绍平与同向骑车回家的同校学生、即本案被害人陈洪明发生相撞,相撞后,张绍平只因陈洪明说了一句“你不长眼睛啊”便对陈的脸部猛击一拳,致使陈当场受伤并摔倒;而被告人张晋见陈洪明摔倒爬起后反击,就冷不防从旁边猛踢陈的下身。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两被告人残忍地对陈洪明实施了长达5分钟的殴打、辱骂,致使陈当场晕倒,并住院治疗8天。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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