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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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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各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机关各处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现将《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4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黑龙江省规范执法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局、区局以及以市、区局名义执法的各执法分局,分别成立本级的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重
2、大案件包括:(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一千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二)需要变更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三)法律、法规界定不明但又必须尽快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四)影响较大群众投诉的重大案件;(五)影响较大的上级交办案件;(六)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案件。第四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程序及要求(一)案件承办部门遇应该实施集体讨论的案件,向本级法制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资料,法制机构从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定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可以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的,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讨
3、论决定。(二)集体讨论会议由分管业务4局长主持,法制机构负责记录。对会议讨论的内容及委员的意见,法制机构应当详实记录,不得篡改、遗漏。(三)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对会议记录签字后,将会议记录移送案件承办部门,装入行政处罚卷宗,并据此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各区局和以区局名义执法的各分局、直属各单位,在查处重大案件时,履行本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程序,对需要上报市局终审的案件,市局法制处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市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程序。第五条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审理以下内容:1、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2、证据是否确凿; 3、程序是否合法;4、处罚依据是否正确;5、自由裁量是否适当
4、。第六条市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5日和20日例会,特殊情况更改或顺延。第七条本制度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集体讨论记录样本 4Xxx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案由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参加讨论律师:记录人:案件调查人员汇报案情:本机关法制机构意见: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和意见:参加人签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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