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规定的解读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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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规定的解读与思考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尤其是第10条关于按揭房屋的规定更引人注目。《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相对于之前的解释,统一了立法标准,是一个重大进步。但是,对于按揭房我们不能笼统认为归登记方所有,这对配偶另一方是不公平的,我们仍需继续探讨,使法律不断进步和完善。  关键词:按揭房;共同还贷;房屋增值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30-02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变化,按揭房已成为普通大众解决住房问题的主流方

2、式之一,而对按揭房的处理也不可避免地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尤其是发达城市房价一路飙升,离婚率也快速增长,房屋无疑是夫妻间最重要的财产,如何分割房屋尤其是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分割问题更没有统一的司法指导标准,经常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利,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解释三》的第10条关于按揭房的规定可谓最引人注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对此褒贬不一。一方面为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提供了明确的审判标准,另一方面也有人担心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是对婚姻中弱

3、势或是财力弱的一方的歧视。例如家庭主妇,她们没有自己的经济来源,整日忙于家务,一旦离婚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危险。很多人认为新解释背离了婚姻法维护婚姻的初衷,抹杀了婚姻固有的人身属性,过多地适用财产法决定房屋的归属,不利于婚姻基础的稳固。针对上述争论,本文将对《解释三》第10条进行具体的解读,分析其在审判实务中起到的作用和带来的社会影响。  《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

4、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要准确解读这一法条,有几个法律问题需要一一分析。  二、对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的法律性质之思考  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的房屋到底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一问题,不管是在解释三颁布前还是颁布后,学界都是众说纷纭并没有统一的看法。  一些学者认为按揭购房是一方在婚前购买,购买方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并且产权证是登记在购买方名下,即便有些房屋在婚后才进行产权登记,应视为婚前所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

5、为是婚前房屋期待权转化成物权的过程,是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财产的归属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并且根据《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生效规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按揭房屋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但也有观点认为,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事实是原本属于一方的权益变成了夫妻共有,尽管是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房屋,但只要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产权证,而且因为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协力”行为,不管登记在谁名义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仅学界观点不一,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统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第6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

6、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一方参与还贷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持此观点。  江苏省高院持相反态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及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征求意见稿)第13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且用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如果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支付的首期付款,由另一方返还一半;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返还。”江苏省高院严格按照《婚姻法》规定

7、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有的原则,以房产证取得的时间确定产权的归属,认为只要是婚后取得房产证,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理论与实务界的分歧如此之大,那《解释三》第10条是否对按揭房屋的法律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呢?事实上《解释三》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解释三》首先规定对于房屋的权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遵循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协商不成时法院可以认定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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