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ID:14034941

大小:50.5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8-07-25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苍梧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运营及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营管理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建保〔2010〕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号)、《梧州

2、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梧政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及资金筹集、分配、运营、退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管理,统称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条本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租是指对经申请符合

3、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对经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本县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实物配租前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第六条县住建局是本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本县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拟定相关政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事务。住房保障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申请人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县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县住建局或其设立的住房保障经办机构做好

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受理、审核等工作。第七条 县发展改革、监察、民政、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信息管理平台。住房保障机构应统一部署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保障性住房登记、审核、准入、分配、退出等管理业务的网络集中办理。第九条 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动态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保障对象的家庭信息档案和公共租赁住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二章 规划建设

5、与房源筹集  第十条 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要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住房保障规划,综合考虑我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人口政策和人才政策,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总体需求状况,在住房保障规划中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供应、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应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布局,集中设置的项目应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第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

6、主要包括:(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二)由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三)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四)开发区、工业园区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开发区(园区)员工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五)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六)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七)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过程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注重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通过新建、配建、改建、购买

7、、长期租赁等形式筹集。鼓励通过收储(长期租赁)和收购社会闲散住房等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县公共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将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资源实施统筹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各项目建设、筹集单位进行后续管理。鉴于新县城公租房和石桥政府公租房的住房配套设备、职工食堂运营及相关人员的管理单位是县机关事务局,且目前公租房保障的对象主要是跟随新县城搬迁的、无房或住房困难的干部职工家庭,为确保有序管理,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新县城公租房和石桥政府公租房交由

8、县机关事务局统一管理,县保障办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三条政府投资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资金按下列渠道筹集:(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三)土地出让净收益。(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五)公共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