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永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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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兴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住建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郴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支持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和引进的人才等出租的保障性

2、住房。第四条 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第五条 县房产管理局是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本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纪检、财政、发改、民政、人社、国土资源—15—、公安、住建、物价、规划、金融等部门及便江镇、县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县城区各社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

3、申请的受理、公示和初审工作,并协助做好投诉举报的核查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 县房产管理局会同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产业发展政策、以及总体需求状况,编制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供应、土地供应、资金安排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纳入全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予以重点保障。政府投资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4、其他方式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园区企业自行组织建设的集体宿舍土地用途仍为工业用地,其面积计入企业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例,不得更改其土地属性,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严禁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15—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配套建设,应充分考虑中等偏下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便利、就医、就学等配套设施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应符合

5、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第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中央、省、市级专项建设补助资金,县专项建设配套资金;(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的资金;(四)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五)通过投融资方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社会资金;(六)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七)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的资金;(八)新出让土地商品房开发项目需异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标准收取代建资金。第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

6、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与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应当把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5—(二)由企业投资建设(含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三)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需按照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四)从廉租住房房源剩余中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五)政府或企业对闲置厂房、仓

7、库等非居住房屋按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建的住房;(六)政府或企业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七)政府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向城中村被拆迁居民统一租赁其自住以外多余的回迁安置房、村集体或单位闲置房屋;(八)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二条 在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要求按照总建筑面积的3%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第十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由政府或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

8、购买、改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社会捐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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