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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勐海段土地征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勐海段土地征收(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确保景洪至勐海至打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征地拆(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保障征地、拆(搬)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被征收(用)土地的村集体、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问题,及时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景洪至打洛高速公
2、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用)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西政发(2017)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准确可行的制定景洪至勐海至打洛高速公路勐海段土地征收(用)补偿安置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关于“研究解决失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更美好问题”的指示和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结合项目实际,依法行政,创新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群众、单位、个人基本生活、长远生计以及农场、村(组)集体长远发展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项目区社会稳定与和谐。-18-(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依据《中华人民
3、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拟征地区域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制定《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勐海段土地征收(用)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对景打高速公路勐海段征地附属工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由征地拆迁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2.统筹兼顾。对项目建设用地的征收(用)补偿安置工作兼顾好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按照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原则,统筹兼顾三方利益。3.以人为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相关
4、规定,维护被征地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提高及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利益。4.综合推进。在广泛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基础上,以行政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措施等方式全面推进项目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二、土地征收(用)范围用地范围从勐海县东南慢山间有利地形布线,途经勐宋乡三迈村,格朗和乡南糯山村,勐海镇曼尾、曼袄、景龙、曼贺村,后降坡至勐混镇坝子K5K63+000后沿S333线走廊布设,过勐混镇曼赛、勐混、曼国、曼冈村,布朗山乡吉良村至分水岭后降坡展线,经打洛镇勐板村、-18-黎明农场打洛生产队、曼
5、山、打洛村,止于打洛镇勐景来寨。勐海县境内74.75406Km。拟征主线土地面积约11468亩,具体拟征收(用)地范围、面积按照项目规划以实际测量为准,在征地面积测量时,按国家测量规范的投影测量计算。三、征收(用)补偿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创新土地收储与征用办法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区实际,该项目的征收(用)土地补偿遵循以下原则:(一)征收(用)土地采取一次性征收(用),一次性补偿的方式实施。(二)征收(用)具有合法产权经营性用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征地补偿。(三)征收(用)具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按照房地
6、产合一的原则,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四)被征收(用)土地的用途及性质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及性质为准。(五)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六)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由用地单位组织编制并报国土资源部门-18-审查,土地复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按承诺制方式落实,建设单位向县人民政府承诺,由乡(镇)人民政府向被租地农民说明情况,对复垦后地类难以达到原有地类标准的,建设单位应结合实际给予被租地农民失地的经济补偿。(七)从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抢建的建(构)筑物及
7、抢填的土方,不予补偿。四、征收(用)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资〔2014〕27号)及《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景洪至打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用)拆迁补偿工作的指导意见》〔西政发(2017)18号〕文件要求,按照勐海县年产值标准,制定以下标准:(一)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类型单位土地补偿标准(元)劳动力安置补助(元)合计备注耕地亩527102729080000园地亩421683283275000集体林地亩250001000035000农村宅基地亩8300083000地
8、上建构筑物及青苗按标准进行补偿未利用地亩3000030000农场国有土地亩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地类补偿标准与以上标准一致。含被征地职工安置、岗位调换、企业改制等费用国有建设用地亩有合法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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