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ID:14027048

大小:43.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25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_第1页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_第2页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_第3页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_第4页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诸城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诸城市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我市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参照《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鲁人口发〔2006〕34号)及系列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诸城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落实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对于保持社会稳定、

2、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基本条件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一)户口登记或界定为诸城市城镇居民户口;(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非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退休职工;(四)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且合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五)年满60周岁。三、经费渠道落实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参照诸城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执

3、行。四、资格确认、发放标准及程序(一)资格确认1.个人申报: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诸城市城镇其他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申报。2.社区居委会核实:每年4月15日前,社区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个人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情况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3.镇街(园区)初审:每年4月3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4.市级审核确

4、认:每年5月31日前,市卫生计生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镇街(园区)、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确认本年度城镇其他居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二)发放标准及程序1.《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80元,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提高自行提高,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2.奖励扶助资金列入市财政支出预算,并设立“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扶助金”专户,专款专用。由市卫生计生局和市财政局委托银行部门进行发放。资金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服务协议要求,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3.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底以前发放上半年的奖励扶助金,12月底以前发放下半年的奖励扶助金。五、所需材料申请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6、(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之前收养,并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二)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子女死亡,但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三)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四)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六、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享受城镇

7、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的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子女情况发生变化的,社区居委会应及时核实,上报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奖励扶助金,并办理退出奖励扶助手续:(一)本人户口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子女数增加(包括依法再生育、违法生育、收养导致子女数增加)后,子女数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三)本人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四)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骗取奖励扶助金或工作人员审批错误的。七、责任追究把城镇其他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工作中出现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提供虚假证明材

8、料和个人档案信息等造成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