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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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益阳市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6〕2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益阳市本级和所属的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适应本办法。第三条市本级及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此项补贴的最终审核部门。第二章灵活就业社

2、会保险补贴的条件第四条在益阳市本级和所属区县(市)级社会保险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第五条-13-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按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要求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且灵活就业后进行了就业申报的人员。高校毕业生指离校一年内未就业,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第六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不得申

3、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第三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和标准第七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二)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从申报灵活就业的次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补贴期限内中断灵活就业的,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第八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我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

4、费比例全额缴费后,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总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13-以上人员为个人缴费金额的60%;“4050”以下人员为个人缴费金额的40%。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统一为个人缴费金额的40%。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只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之一的,仅对其缴纳的该项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第四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第九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人申请、社保缴费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人社部门审核、网站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第十条从2017年起,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

5、“先缴后补、按季拨付”的办法。第十一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2.《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样本见附件1);3.《益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票据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5.申请者本人在社会保险补贴指定发放银行的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3-(二)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学历在线验证码(学信网,初次申请时提供);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3

6、.毕业证书复印件;4.《益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5.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票据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6.申请者本人在社会保险补贴指定发放银行的个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第十二条申请补贴的流程(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申报;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申报。社区应将灵活就业情况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开具纸质《灵活就业证明》。(二)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

7、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备齐相关资料于每月1-10日到社保缴费关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再次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凭上述相关资料按上述程序办理申请手续。-13-(二)市本级、区县(市)人社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当月结束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并对当月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在《审批表》中注明原因,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等资料通知并返回申请者本人。(三)季度终了后2

8、0个工作日内,市本级、区县(市)人社部门对当季资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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