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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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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翠教工〔2018〕11号★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宜宾市翠屏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基层工会:现将宜宾市翠屏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翠工发〔2018〕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开展困难职工调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满报。20请各基层工会于2018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并于2018年6月29日将开展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上报到翠屏区
2、教育工会办公室(202室)。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工会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抄送:市教科文卫工会、区总工会。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工会委员会2018年4月18日印发20翠工发〔2018〕31号★宜宾市翠屏区总工会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镇(街道)总工会、主管委(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现将宜宾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宜工办发〔201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使用“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20的各镇(街道)总工会、主管(委)局工会工作委员会、直属基层工会结合《省总关于清理困难职工档案的十
3、四条规定》(附件1)、《<困难职工档案表>填表注意事项》(附件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档案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谁建档谁负责,要坚持规定,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将追究责任,在清理困难职工档案时,已脱困、死亡或无法联系等十四种情形之一的要一律注销脱档,同时,存留在“基层”的档案也要一并进行清理或完善。建档困难职工纸质资料严格按市总要求上报,任缺一项将不予建档。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全面完成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并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到翠屏区总工会保障和网络工作部(506室)。附件:1.省总关于清理档案的十四条
4、规定2.《困难职工档案表》填表注意事项宜宾市翠屏区总工会2018年3月26日20宜工办发〔2018〕11号━━━━━━━━━━━━━★━━━━━━━━━━━━宜宾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总工会、临港区工会办事处,市属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属基层工会:20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工保字〔2016〕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四川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川工办发〔2012〕80号)、
5、《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工发〔2017〕52号文件要求,结合宜宾实际,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夯实解困脱困工作基础,做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原有档案清理完善、现有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的目的1.依规建档,奠定帮扶工作基础。依据建档对象、建档标准、建档要求、建档程序,市、县及各基层工会,都要对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要求且从来未受到过任何帮扶者的档案,予以注销或者移动进入已经脱贫数据库,但是如果注销的档案应做好备存,以便今后查阅使用;信息不完
6、善应按照新的要求、标准、条件、规定进行完善,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建档立卡,以为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奠定基础。2.了解情况,明确精准帮扶措施。通过建档立卡,对困难职工进行情况精准识别,了解困难职工状况,分析致困原因,明确帮扶要求,确定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各级工会组织要在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在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工作和逐级上报开展工作情况报告。20二、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的范围和帮扶原则困难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事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
7、、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是各级工会掌握困难职工情况,开展送温暖活动和帮扶救助工作,反映困难职工情况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困难职工帮扶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三、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的具体标准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的标准,依据《四川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川工发〔2012〕80号)第六条规定:档案分为困难职工档案、困难农民工档案、临时救助档案。档案按照户籍制建立,做到一户一档,原则上以困难职工本人为主建立档案,夫妻双方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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