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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2013年遥感地球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秉承“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办学理念,践行“博学笃志、格物明德”校训,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中国科学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以下简称“遥感地球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遥感地球所接受研究生学
2、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第二条 遥感地球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不影响其它各类奖助学金。第三条 基本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遥感地球所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1
3、.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2.主干专业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3.参与过课题研究;4.发表过高质量论文;5.获得过中科院院长奖、所长基金或其他科研奖励者优先;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遥感地球所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四、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4、五、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第五条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第六条 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职生包括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非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
5、境外学习的学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学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第七条 遥感地球所根据国科大要求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原则上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第八条 初步评审程序:一、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遥感地球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
6、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二、所内初选。遥感地球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要求和本细则,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第九条 争议及违规处理一、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所内公示阶段实
7、名向遥感地球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遥感地球所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遥感地球所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二、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追缴其所得国家奖学金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毕业离校的,国科大公告撤销当事人
8、国家奖学金荣誉。四、参与本项工作的部门,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等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涉及评选结果的,应宣布结果无效并重新组织评选。第十条 本细则由遥感地球所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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