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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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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藏高原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青藏高原所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我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在青藏高原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第二条青藏高原所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按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三条申请资格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
2、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格: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3.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4.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第五条硕博连读生按
3、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评审组织3青藏高原所按照国科大的建议及要求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9人组成,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科研教育处处长、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任
4、委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教育处。第八条评审程序1.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科研教育处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2.初审青藏高原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申请人集中在初审委员会现场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硕士期间成绩;2)发表的文章(第一和第二作者);3)8
5、分钟ppt汇报,2分钟提问。初审委员会按下达名额评选、并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评选成绩由三部分组成:1、现场评委打分的平均分(百分制);2、基础课程成绩(乘20%);3、发表文章成绩(第一作者每篇核心加20分,SCI-E加30分,SCI加50分;第二作者每篇SCI加5分)。获奖学生名单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3.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
6、议后,报教育部备案。34.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后,国科大发文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争议及违规处理1.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所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2.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参评成绩、事迹和成
7、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当事学生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收缴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青藏所科研教育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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