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论的对象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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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论的对象和性质.txt不要为旧的悲伤而浪费新的眼泪!现在干什么事都要有经验的,除了老婆。没有100分的另一半,只有50分的两个人。规范论的对象和性质 【作者】徐梦秋 【作者简介】徐梦秋 厦门大学哲学系 福建厦门 361005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00)11-0006-04 1 对于知识何以可能这一问题,自康德以来国内外已有充分的研究,形成了知识论这一学科。而对于规范何以可能的探索,尽管国外已有丰硕的成果,国内却比较薄弱。这与中国长期是个朕即法的国家有关。既然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就是立法的根据,就没有必要

2、去考虑立法的客观根据与合理程序,甚至必须阻止这方面的探究,才可以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作为社会调控系统的整个规范体系的各个部分,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规章制度、风俗习惯等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它们有的必须废止,有的必须修改,有的可以保留。此外,还必须确立一系列新的规范,以适应新的时代。在现时代,规范的废、立、留、改,必须有客观的根据、充分的理由与合理程序,而不能随心所欲地操作。这表明,探索和解决规范何以可能的问题,建立关于规范的科学理论,已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它对于中国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对于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都具有重要

3、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从整个人类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历史进程来看,规范的确立,已从最初的自然而然的形成,愈来愈成为自觉的有组织的行为,成为市场行为、民间行为和政府行为的协调运作。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并使之制度化,从而保证规范的制定和履行的正当性、公平性、普适性和有效性,早已成为西方有识之士愈来愈重视而且处置妥当的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转型而导致的原有规范系统的日益加剧的混乱和调整,使得这一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引起各方人士的关注。这表明建立规范理论的社会条件已经成熟。 2 规范论是以规范为研究对象的,它所要研究的基本问题可概括为规范何以可能。

4、规范何以可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发生学意义上的;二是合理性意义上的。 发生学意义上的规范研究,主要是描述规范怎样形成,如何变化;阐述规范形成及变化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主要是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条件);揭示规范形成的方式与机制,既要研究各类规范形成的特殊方式和机制(如道德规范形成的方式和机制就与法律规范不一样),也要从中概括出规范形成的一般机制。发生学意义上的研究是历史的、实证的研究,可以借助法律、道德、民俗和宗教戒规的形成和变迁史来研究。这种研究的特点在于,如实地、中立地描述规范的形成、变化、发展和消亡,就像生物进化论描述物种的起源和进化一样;它对规范的正确或错误、合

5、理或不合理、可行或不可行,不作评价,不置可否,只是客观地阐述各类规范产生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是如何由可能变为现实的。例如,它对切勿乱伦、严禁近亲结婚等一系列性规范的正确与否不作评价,只是客观地说明,是什么情境使得人类获得了从滥交走向有节制的性行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使之实现在制约性行为的一系列规范中;而在当代,又是什么情境,使得原有的一些性规范在性解放中逐渐崩解。当我们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规范形成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及其是如何从可能转变为现实的时候,规范的功能与作用这一问题就凸显出来了。规范具有调控、指导、制约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作用,正是因为具有这一作用,才使得

6、规范的产生成为必要,也具备了可能。不同的规范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规范大体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作用在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社会规范的作用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规范又可分为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规章制度,等等,它们又各有自己的作用、作用方式和作用范围。从另一个角度来划分,规范还可分为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如儿女应孝敬父母)、禁止性规范(如切勿偷盗)、授权性规范(如凡公民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各有其特殊的作用、作用范围和作用方式。对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深入的研究,揭示各类规范的特殊本质和特殊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揭示

7、各类规范共同的本质和功能,这也是发生学意义上的规范研究所必须承担的重要任务。 合理性意义上的规范研究,与发生学研究对规范的对错不置可否不同,它要反思规范得以成立的理由和根据,考虑什么样的规范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规范是错误的;它要对规范的正确与不正确、合理与不合理、可行与不可行进行评价,并提供评价的理由和根据。换句话说,这种研究必须对规范进行辩护或反驳,并为这种辩护或反驳提供相应的证据。它应提供判定各种规范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但这种标准在不同的派别那里是不同的。如,神学家把神的意志视为判别一切规范正确与否的终极标准,当代西方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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