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笔记刑法ji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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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3.19总则1.罪刑法定原则(1)犯罪不同于一般违法行为以及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且经刑法明文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方给予刑事处罚。(2)法律不禁止有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允许扩张解释,扩张解释只是扩大了普通语言的含义,并未超出立法宗旨和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以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限)。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防止刑罚权(司法权)滥用。3.保护管辖权是在犯罪地、行为人都与中国无关,但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受到侵害的场合下行使的管辖权。保护管辖权的适用条件之一是“双重犯罪原则”。4.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

2、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5.犯罪行为有继续或连续状态的,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前,持续(继续犯)或连续(连续犯)到新法生效后,属于一罪,应适用新法。6.新旧刑法的时间效力:(1)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2)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7.刑法并不是对违反其他法律的行为

3、直接给予刑事制裁,而是根据特定目的评价、判断对某种行为是否需要给予刑事制裁;刑法上的概念大多有其特定含义,不一定受其他法律概念的制约。8.一个特论:刑法=司法法司法法的指导原则是法的安定性,因此刑法具有安定性。刑法的安定性包括两种含义:一是刑法本身的安定性,这主要体现在:刑法是制定法,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渊源;刑法是明确的,国民因此具有预测可能性;作为适用刑法的事实,必须尽可能准确无误地予以确认;刑法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对各种案件的处罚不受任何人恣意的左右;刑法是稳定的,不会轻易变更。二是通过刑法达成的安定性,即刑法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利于国民的自由行动,而且能够预防犯罪、

4、保护法益。维护人们的共同生活秩序。9.刑法中的解释当刑法法条的分则条文在列举了具有确定的构成要件要素之后,后面使用“等”、“其他”等概念时,对于“等”、“其他”必须作出与所列举的要素性质相同的解释。如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此外,我国刑法分则中的“贩卖”一词只能被解释为出卖或者出售、销售,而不能要求买进后再卖出。其次,对分则条文中所使用的“贩卖”一词,必须根据不同的条文的表述及描述的犯罪类型进行解释。对于历史解释,应注意对于同一个罪名,旧刑法的解释未必适用于新刑法。罪刑法定只是禁止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违背了预测可能性原理,而不是禁止对被告人不利的解释。刑法要同时实现法益保

5、护与自由保障两个机能。因此,判断解释的结论是否合理,要看是否在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之间求得平衡,而不可能在任何场合都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解释。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都属于对法律的解释,因此,都不能实行类推解释。42QQ525128561电话15810301335扩大解释的结论在公民预测可能性之内,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10.什么是相对的罪刑法定主义?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分为形式的侧面和实质的侧面。⑴形式的侧面:①法律主义②禁止事后法③禁止类推解释⑵实质的侧面:主要限制立法权,反对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寻求刑法的实质合理性。11.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是

6、指组成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判断随意性差异性大。因此,有学者认为以其不符合明确性原则为由反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防止以自由裁量为名,行践踏人权之实)12.刑事司法实务中,处罚的必要性越大,作出扩大解释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罚的必要性越大,扩大解释的扩张程度便越宽。13.隔时犯: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尽管危害结果发生在具

7、有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隔时犯,应以其行为之日而不是以结果发生之日作为追诉期限的起算时间。14.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15.因果关系中断:在介入被害人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被害人的这种反应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的自然结果,且是一个可预见的范围内,那么不能视为因果关系的中断。16.纯正不作为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渎职罪当中的一些罪名。17.犯罪故意具有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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