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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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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务专业教学计划一、专业名称:法律事务二、学制与毕业标准1、学制:全日制,标准学制三年2、毕业标准: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教学环节,方可毕业。三、专业需求分析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基层法律服务人才的社会需求也有增无减,如司法所、社区及中小型企业等都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性人才。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正是向社会输送上述基层法律服务性人才。四、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
2、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法律事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具备法律职业素质和法律职业能力,能熟练掌握起诉、代理、辩护、审判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司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法律事务服务性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五、人才培养要求(一)人才培养规格要求1、职业知识要求: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必备的外语、计算机知识;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必备的经济和科学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岗位业务知识。2、职业能力要求:专业能力的核心是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具体包括
3、诉讼业务能力和非诉讼业务能力。诉讼业务能力包括刑事代理能力、民事代理能力、行政诉讼代理能力。非诉讼能力包括代理仲裁能力、代理调解能力、代理行政复议能力等。3、职业素质要求: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职业道德、科学的思维方式及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庄重的举止和善辩的口才等。(二)就业岗位与范围主要就业岗位: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法律职业部门的辅助性工作岗位;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法律机构的服务性工作岗位;街道、社区、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法律工作岗位。其它就业岗位
4、:企事业单位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岗位;办公室文员等六、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1、本专业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2、公共课13门;3、专业课11门;4、选修课2门。课程科目详见计划表七、部分课程要求1、法律基础(36学时)该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提高学生自我修养的课程。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怎样处理好理想与现实、权利与义务、个人与集体、竞争与合作、自由与纪律、学习与工作等关系,怎样生活才有意义、什么样的人生追求才有价值,这一系
5、列的人生课题,除学生自己去观察、思考、实践、选择以外,同时还需要思想上的教育与引导。该课程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宪法学(72学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该课程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发展历史、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制度、政党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该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和领会宪法的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为进一步学习法律事务专业的其他课程奠定基础。3、行政法学(72学时)该课程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以及行政诉讼当事人
6、、受案范围和管辖、审理与裁判等内容。通过该课程学习,培养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分析问题和处理行政案件的能力并应用行政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4.刑法学(72学时)本课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内容,讲授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旨在使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知识,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结合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问题的能力。本课程分为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主要阐述刑法学的一般原理,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分论部分主要阐述各类具体犯罪的概念、构
7、成特征及其处罚原则。5.民法学(108学时)本课程以《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为基本依据,按照民法调整对象的内容及其内在规律,系统地阐述了民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七个部分:总论部分讲授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物权部分讲授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等;债权部分讲授债的概述,合同总论、合同分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等;人身权部分讲授人身权概述、具体人身权;知识产权部分讲授知识产权概论、著作权、专
8、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继承法部分讲授财产继承制度概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的处理等;民事责任部分讲授民事责任概述、违约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等。6.民事诉讼法(72学时)该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管和管辖、诉讼参加人、诉讼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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