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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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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兰山区选民登记工作的通知根据《临沂市兰山区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的意见》(兰选发[2011]6号文件)和选举公告,现就我校选民登记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选民登记1.凡是我校教职工和年满18周岁(即公历1993年12月18日24时前出生)的学生;户口在我校无工作单位的教职工家属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在我校的其他人员。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之一者,可以在我校进行选民登记。2.我校以学院(科研院所归相关学院)、部门、处室、附中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基层单位内进行登记,教职工家属及子女应在教职工所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2、。3.选民登记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核对,做到不错、不漏、不重。4.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由所在学院进行选民登记。5.户口在我校的其他人员,由保卫处进行选民登记。6.双月湖校区的学生在相关学院登记;沂水分校、费县分校的师生分别在沂水县、费县选区登记。二、选民资格审查(一)选民资格审查要严格依法办事。(二)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应予选民登记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
3、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列第1、2、4、5项人员,在执行地所在选区登记;第3项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四)下列人员不予选民登记1.长期外流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人员;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3.依法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员。(五)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1.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2.根本不能表达自己意志和支配自己行为的痴、傻人员。三、组织领导1.学校成
4、立由分管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校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2.各学院、部门、单位成立由基层党委书记(直属党总支书记)和3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选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选举工作。各窗口岗位人员为选举工作联络人。四、日程安排1.2011年11月22日上午,我校召开选区选举工作筹备会议。2.2011年11月24日上午12:00前,各单位将《兰山区选民登记名册表》等各类登记填报材料初审后,发至党委组织部信箱(zzb@lyu.edu.cn);下午,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以上各种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5、、汇总。3.2011年11月25日,组织部向兰山区选举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4.2011年11月27日、28日,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5.2011年12月18日,投票选举日。附件:1.《兰山区选民登记名册表》(表8);2.《长期外流不予登记人员表》(表5);3.《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人员登记表》(表2);4.《精神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表》(表6)。临沂大学选举工作小组2011年11月22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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