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主材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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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矿发[2011]17号关于下发《镇城底矿主材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矿属各有关单位:为了有效加强井下“主材”成本费用管理,杜绝浪费、降低消耗,提高材料回收利用率,激励职工树立节约理念,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主材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接文后,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镇城底矿主材使用及回收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主材管理通知抄送:副总以上矿领导镇城底矿2011年2月18日印发校对:王贵虎共印60份9镇城底矿主材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材”即:坑木、火药、雷管、单体液压支柱、三

2、用阀、金属顶梁、金属支架、金属网(钢筋网、钢塑网)、锚杆、锚索、梯子梁、水泥轨枕、砼背板。第二条、生产技术科为全矿井下主材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主材年度及月度消耗计划,负责对各单位主材使用的审批、回收管理及考核工作,对所有主材使用、库管及与主材有相关业务的单位行使主材管理监督职权,并组织主材质量的验收。第三条、供应公司负责全矿“主材”的租赁、定货、加工、仓储、发放等工作。第四条、财务科负责对每月“主材”的成本核算工作。第二章主材使用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必须设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建立“主材”使用台帐,每

3、月对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第六条、财务科在进行成本核算前,须经生产技术科核准方可进入成本。第七条、每月月初由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和用料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用料单位主材的使用计划。第八条、各单位按计划使用,具体程序为:先开领料单,经生产技术科审批后,到供应公司领取,供应公司按料单上规格、数量足量发放9。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发料,但使用单位材料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生产技术科办理相关手续。第九条、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追加使用计划时,各单位主管必须打书面申请报告,并经生产矿长签字后,报生产

4、技术科进行核准,供应公司按核准数量进行发放。第十条、运输管理:1、供应公司在发料装车时,各用料单位的材料人员要与供应公司保管员现场按领料单验收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等,若用料单位材料人员不在现场,供应公司不得发料。2、材料在装好车后,由用料单位材料员向运输公司移交,双方(签字)生效。3、运输公司将接到的材料负责运送到井下指定地点,不得运错,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的材料,由运输公司按原价赔偿。4、各用料单位在发现自己要的材料有丢失或数量不足等问题时,应及时向运输公司查寻,并及时向矿调度及生产技术科汇报。若不汇报

5、,由用料单位自负。5、运输公司将材料运送到井下指定地点后,与使用单位在现场进行交接,并双方签字。6、各单位材料管理人员要将移交手续妥善保管,以防有问题时备查,移交手续上必须写明品种、规格、数量等。7、由于不办理移交手续而发生丢失现象时,生产技术科要对双方责任单位(或个人)加倍处罚。9第十一条、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使用制度,具体要求依据矿下发《火工品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二条、为保证主材的质量,供应科每进回一批主材,应及时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未经验收而私

6、自下井造成事故,责任由供应科负责。第十三条、矿多经公司加工的支护材料应经生产技术科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未经验收而私自下井造成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和多经公司共同承担。第十四条、各队在井下的材料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分类堆放,并挂标志牌板,严禁乱扔乱放。第三章主材回收管理第十五条、生产技术科根据井下生产的实际情况每月制定主材回收计划,按月考核,季度兑现。第十六条、综采工作面两巷回收的材料(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坑木、金属网、水泥轨枕),由队或采区坑代员与运输队现场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后装车运至地

7、面,运输部门通知坑代员及时交到指定地点,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接收单位在收到材料后,必须及时清点上帐,并且分类堆放整齐。第十八条、各单位的回收材料没有按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或办理有关手续的,对相关单位按丢失处罚。第十九条、井下回收的材料经生产科同意不入库直接进行复用的,由双方施工队组材料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报生产技术科坑代组统计以便考核。9第二十条、各队组施工结束后,必须将剩余材料在7日内全部运往新的施工地点或指定地点堆放,对不及时回收或堆放混乱,生产技术科对队组及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第二

8、十一条、通风科在密闭巷道前,必须通知生产技术科清点巷道内的支护用品,由生产技术科安排回收完毕后方可进行密闭。没有及时通知生产技术科或将有关材料及时回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四章使用、回收奖罚细则第二十二条、坑木1、各工作面的圆木、背板、木楔必须堆放整齐,发现乱扔现象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采煤工作面所用板梁、圆木及两巷可回收背板等必须及时回收,发现可回收材料进入采空区,将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回收的板梁、圆木、背板集中码放于采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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