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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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毕业论文(2014届)法政学院题目: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学号:201007020123姓名:程章尧专业班级:法学101指导教师:何菲职称:讲师2014年5月22日2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书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设计(论文)《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引用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后果由本人承担。承诺人(签名):年月日2目录引言1一、传统隐私权的分析和界定1二、互联网对传统隐私权概念的影响2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法理辨析3(一)互联网时代下隐私权是否存在新的定义3(二)互联网时代

2、下隐私权的基本内容3(三)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特点3(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性质3(五)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4四、网络时代下隐私权保护的侵权类型4(一)擅自披露他人隐私4(二)非法获取、利用个人信息41.网络经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侵害42.黑客对网络用户的侵害4五、国外关于网络时代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模式4(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行业自律模式5(二)以欧盟为代表的立法规制模式5六、我国在网络时代隐私权的保护现状5七、完善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议6(一)以立法保护为核心6(二)以行业自律保护模式为补充7结语8致谢8参考文献92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论文1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论文论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保护程章尧

3、内容提要:21世纪,网络侵权事件越来越多,特别是针对隐私权的侵害,而且其中的侵权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本文界定了传统隐私权,并透过传统隐私权,分析了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基本内容、特点和性质,确立了其保护的基本原则,揭示了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的侵权类型。根据我国在这方面的保护现状,提出了以立法保护为核心,行业保护模式为补充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的建议,当然还有一点也非常重要,那就是我们每个人自身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避免被不法之徒所侵害。笔者希望通过本文,以完善中国大陆在这方面的保护。关键词:隐私权网络时代侵权类型保护现状保护模式引言隐私权一直是一种很重要的人格权,保护隐私权已经是现代文明

4、的重要标志。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通过互联网侵害公民隐私的现象出现爆发式增长,侵害手段也越来越丰富,对传统隐私权的界定发起了严峻的挑战。网络时代下隐私权的概念出现不确定性,而对其保护范围正在逐步扩大。网络时代下的隐私权的侵权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对其保护的难度也在逐步加大,其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而目前我国对其保护并不理想,保护的现状令人担忧,许多方面有待改善。因此,在网络时代下如何保护好个人的隐私是本文接下来要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一、传统隐私权的概述(一)传统隐私权的分析“在人格权具体化的新兴个别人格权中,以隐私权最为重要,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概括性的权利。”[1]王泽鉴:《人格权法

5、: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77页。“19世纪末叶,大众媒体在美国渐次发达,传播揭露各种个人私密的消息,使Warren与Brandeis二位波士顿律师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律评论发表了“隐私权”(TheRighttoPrivacy)的论文,影响深远。”[2]同上书,第4页。从那时开始,人们开始关注自身的隐私是否受到侵犯,法律也开始确认和保护公众的隐私。通过各国对隐私这一课题的研究探索,隐私权理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内涵也扩充了许多。“1973年《法国民法》增设第9条规定:“任何人享有对其私生活应受尊重的权利”。”[3]同上书,第25页。“美国继受英国

6、侵权行为法,但关于人格保护有重大发展,创设了RightofPrivacy。”[4]同上书,第26页。由上述有关传统隐私权的发展历程可推导出,传统隐私权所涵盖的范围正在扩大,但总体来说,其基本含义没有发生太大改变,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也没有出现颠覆性变化。8浙江农林大学毕业论文(二)传统隐私权的界定通过上文的分析、论证,可以将传统隐私权界定为私人生活安宁、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侵扰等内容。而我国在传统隐私权的保护就显得比较落后。三十年前大陆才把“隐私”作为一个法律术语。通说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笔者赞

7、同通说观点。综合各个学者观点和相关司法实践,隐私的含义可以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两方面来理解,一是“隐”,即主观上不愿被他人知悉或侵扰。二是“私”,即客观上与公共利益没有关系。而隐私的内容由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构成。[5]参见张鸿霞、郑宁等:《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6页。二、互联网对传统隐私权概念的影响“在网络时代,网络是作为侵权行为的媒介发生作用的,网络本身不是侵犯隐私权的主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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