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

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

ID:13908909

大小:4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4

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_第1页
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_第2页
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_第3页
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_第4页
资源描述:

《南宁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南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暂行)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推进我市土地整治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市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质量,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我市范围内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活动的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测量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等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均适用本管理制度。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对

2、参建单位在上一年度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等级评价,并根据评定结果,将诚实守信的参建单位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的参建单位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一定时间内对被列入信用“红黑名单”的参建单位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一项管理制度。第四条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红黑名单”的管理工作,南宁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负责相关事务性工作。第五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六条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实施:4(一)收集信息。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将年度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报南宁市土

3、地开垦整理中心。(二)调查核实。信息资料由南宁市土地开垦整理中心进行核实、汇总,形成初步名单,将初步名单上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业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三)信息公示。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业务会审议通过的初步名单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被列入“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参建单位,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核实,并将处置结果书面回复申请人。经查实,需要重新更正“红黑名单”的,应当在核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在门户网站重新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对初步名

4、单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核实结果经集体决策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四)信息发布。初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或社会公众提交的异议材料无效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确定最终名单,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正式发布,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五)对被列入“红黑名单”有异议的参建单位提出申请听证的,受理核实时间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举行听证会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22号令)相关程序召开。第七条信用“红黑名单”4的公布信息

5、内容包括参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法人信息等)和列入名单事由(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涉及单位、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红黑名单”管理范围:(一)年度信用评价被评定为A级或连续2年度评定为B级的,确定为信用等级优秀参建单位,列入“红名单”。(二)年度信用评价被评定为B、C级的,确定为信用等级合格参建单位。(三)年度信用评价被评定为D级的,确定为信用等级不合格参建单位,列入“黑名单”。第九条对列入信用“红名单”管理的参建单位,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激励:

6、(一)我市相关单位在土地整治项目选取参建单位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取列入“红名单”的参建单位。(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时,可依法对其承担的项目采取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的措施。第十条对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参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惩戒:(一)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议撤销其在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信用登记资格,三年内不予信用登记。(二)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市任何类型的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投标工作。(三)责令其限期改正不诚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4(四)对其继续履行相关合同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提高检查、抽查

7、比例和频次,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在办理项目验收、支付款项审批等事项时从严审查。第十一条“红黑名单”管理期为一年。管理期满后,根据对各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在上一年度信用评价成果重新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红黑名单”。第十二条管理期满后,根据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参建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评定,对已消除失信行为的参建单位,经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业务会审定后可解除信用“黑名单”信息,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告,十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解除后有关信息转入数据库留存备查。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参建单位,在期限届满后,仍存在失信行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