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昌司法考试宪法讲义精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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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洪昌司法考试宪法讲义精华东北教育网 (edu.dbw.cn) 2006-08-16-16:10:49    宪法修订的重点是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宪,以及确定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这些内容将是司法考试的热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概念部分应重点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宪法具有法的共性,二是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讲宪法具有法的共性,是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看宪法的特点。宪法和法的关系实际涉及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是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从法律效力和法律位阶角度来看,宪法效力最高、位阶最高;从部门法的角

2、度,宪法也是法的一个部门,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在这个角度宪法和其他部门法的性质一样,具有司法适用性,尽管目前我国宪法并未进入诉讼领域。关于宪法和普通法的区别,一是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二是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三是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在效力上:宪法是普通法得以制定的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原则。以往谈宪法的最高效力主要指前两个方面,现在增补了第三点,即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准则。宪法在制定上的特点是往往要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

3、议会或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并且这个专门机构是临时性机构。在宪法修改方面,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现在我国修宪实际上惯例是中共中央提出建议,但它无权向全国人大直接提出修正案,其建议可以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然后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到全国人大。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三分之二多数亦有别于“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体可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又可划分为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共

4、和制又可划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是以三权分立为原则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制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建立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和体制又分为三种,一是议会制,二是总统制,三是委员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和政体有四种形式,一是苏维埃制,二是大国民议会制,三是代表团制,四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从理论上,我们认为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是同一个性质,均涉及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但实际上并非一个层次的问题。比如说,共和国是我国政体,而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成为“四环节”,即:一是民

5、主选举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二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织全部国家机构;三是统一协调全部国家机构,共同行使国家权力;四是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政治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而西方是三权分立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应当把握,就是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的指导下实行民主,将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的制度。  二、选举制度  选举法的调整对象是人大的选举,政府、法院、检察院的问题都由相应的组织法调整,因为我国的选举法明确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建国以后我国共制定了两

6、部选举法,一是1953年的选举法,一是1979年的选举法,其中后者又经历了三次修改,即1982年、1986年和1995年的修改。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选举权的普遍性,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特定的人又有不同的规定,比如说我国精神病患者有没有选举权?1979年选举法规定没有,1986年选举法改成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选举时不列入选民名单。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在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决犯

7、允许行使选举权的情形,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羁押的场所,对已决犯在监狱或劳教场所进行投票;另一种是某些人可以让他们回原来的选举单位去投票,这些人指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即犯罪较为轻微的人。所谓的平等性是指在一次选举中,每个选民都有且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张选票的价值和效力是相等的。我国1995年选举法修改以后,各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一率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4比1”。这是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性质,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选举基本原则中的直接选举与间接选

8、举并用原则,只需记住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选,其他各级人大代表均为间接选举。其它原则不须详述。  我国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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