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

ID:13886885

大小:66.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7-24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_第1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_第2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_第3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_第4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_第5页
资源描述: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2号,2014年6月实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0月9日发布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4年5月17日1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

2、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政策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第三条(管理方式分类)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第四条(核准管理方式适用范围)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19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

3、含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

4、。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19,并购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第七条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第三章项目核准第八条(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内容)拟申请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及投资方情况;(二)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三)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第九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对于应当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者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并颁布19《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条

6、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六)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七)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19第十一条(核准项目程序)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核准项目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补正。

8、第十三条(核准项目受理)对于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第十四条(核准项目评估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重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